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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猴子上燈檯 wrote:
因為母親在我小時候...(恕刪)
人性就是如此!!~~
當父母沒有遺產時, 女兒可以不盡孝道奉養父母,理由:女兒嫁出去了或老公不同意接岳父母同住, 所以~女兒絶大多數不會接親生父母同住奉養....絶大多數是兒子與父母同住 奉養...
當有遺產時, 女兒在法律上有權利均分, 故, 此民法是利女不利男的法律..
我本身的經驗是, 有遺產給女兒時, 女兒就會盡心盡孝; 沒遺產給女兒時, 女兒凡事以夫家為主, 盡孝就看什麼事情, 做到什麼程度了...
樓主的問題: 如果沒有盡到任何的孝道, 要求分遺產, 在法律上一定可以; 在情.理方面是完全站不住腳的, 不過, 這種世道, 金錢至上, 家人爭產很多都是如此,
試問~今天如果換成是樓主和弟弟在出錢出力養媽媽, 姐姐完全沒出錢出力時, 弟弟們願意和姐姐均分遺產嗎?
人性醜陋的一面, 會常常看見.......
PS.請問樓主母親不在後, 樓主家人對外婆有盡到孝道嗎? 有出錢, 有出力? 如果沒有~沒盡孝道, 卻要分求遺產?
(樓主~這幾年舅舅們大概一人平均花了約70萬左右在我外婆身上, 樓主家人有出錢嗎?)
用不正當不厚道的手段算計爭奪而來的金錢~即使合法, 下場多半不太好...... 請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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