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讓國稅局把你的被動收入給縮小了

綠漉漉 wrote:
還好我沒這個困惱,...(恕刪)



很多人沒辦法這樣配 是因為擔心  "離婚 "  "爭執怎麼辦 "

說真的我覺得這個稅 是不應該收

這算是風險財 誰說100%會填權的!

我也是研究了半天,最後的做法是,除權息前賣出,除權息後買回。不用傷腦筋。

goodman9999 wrote:
我也是研究了半天,最後的做法是,除權息前賣出,除權息後買回。不用傷腦筋。


手續費+交易稅 可能比你要繳的稅還多,真要好好算算喔!

goodman9999 wrote:
我也是研究了半天,...(恕刪)


當一個人有20檔股票兩個人有40檔的時候

光記哪天要買進賣出就會傷腦筋了


方水辰 wrote:
很多人沒辦法這樣配...(恕刪)



正解 ...XDDD
還不想讓另一半知道自己手上到底有多少
結婚前,一個人是8萬,
結婚後,變成一申報戶8萬,
政府此舉不就是變相懲罰婚姻.
Yaude Huang wrote:
我有一次薪資所得剛好達到20%的門檻
而我的股利被動收入也很多
但是那一次申報 我的股利是併入老婆所的的那一方
(我老婆是家庭主婦 幾乎都沒有收入
反而是兒女因為我爸用孫子當人頭投資股票 反而收入還不少)
這都是軟體自動算出來的
(恕刪)


這種情況會出現在兒女的股利收入x20% > 免稅額+可抵扣稅額的情況
如果可能
把全部股利集中在老婆那採分離申報
再透過扶養親屬的免稅額來扣除你的所得
會是最省稅的配置

oceanbee wrote:
正解 ...XDDD
還不想讓另一半知道自己手上到底有多少(恕刪)


我相信很多人都是如此
因為這個理由
僅代表中華民國政府國稅局
感謝"不想讓另一半知道"的各位
對於政府稅收的貢獻

亞豪 wrote:
這種情況會出現在兒...(恕刪)


不用那麼斤斤計較那麼多
原來申報軟體的作法已經自動幫你算好較佳的申報方式

除非你的所得在20%以上 要不然稅收差不了多少錢
省那一點錢 發生了意外怎麼辦

真的要節稅 要多方面考量

例如遺產稅的免稅額
夫妻第一個死亡大約有1800萬 第二個1300萬
要如何分配財產 避免子女遺產稅繳太多
如果有祖先傳下來的道路用地、農林地
像這種賣又賣不掉 但是還是要可稅的
我將來就打算轉給老婆 利用老婆的遺產稅免稅額來免稅讓子女繼承

假如這樣加起來還會爆表 那恭喜你 應該考慮其他的方法來節稅

Yaude Huang wrote:
不用那麼斤斤計較那麼多
原來申報軟體的作法已經自動幫你算好較佳的申報方式
除非你的所得在20%以上 要不然稅收差不了多少錢


本篇提醒大家的是節省所得稅的方法與原則
每個家庭狀況不同 不一定適合所有的家庭
要不要使用可以自己斟酌

Yaude Huang wrote:
省那一點錢 發生了意外怎麼辦
真的要節稅 要多方面考量
例如遺產稅的免稅額
夫妻第一個死亡大約有1800萬 第二個1300萬
要如何分配財產 避免子女遺產稅繳太多(恕刪)


基本上這個省所得稅的方法跟遺產稅的資產配置是可以不衝突的
但應該不是本樓要討論的之處
至於如果要討論節省遺產稅的方法可以另外發文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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