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gblues wrote:請問如果提告我們的...(恕刪) 算了吧上一次當,一定要學到教訓投資絕對要自己,靠別人沒用的以前曾像著魔似的傻蛋---一年20萬的VIP會員--想賺價差結果只帶進,有賺沒幾天就帶出賠的就凹單---最後是打平的樣子太座想到--還會取笑一番多年後如果我想當所謂的老師(期貨+選擇權)要賠錢還很困難請參考本人--長期投資台股策略好好思考驗證+實作將這一招學起來,股市就是金山銀礦
ant1964 wrote:算了吧上一次當,一...(恕刪) 其實真的不是想不勞而獲或靠別人如果靠別人我就直接找投顧了我想法是花費學技術合理就像去學一些技能也是要花費學習一樣也很認真想學好才想說股市這種東西一直在變化那如果有個好老師肯幫忙解答遇到的問題應該不錯只是沒想到第一次就遇到這種的...
類似案例請樓主參考:#判決案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7年度金訴字第6號刑事判決(有罪+沒收犯罪所得)1、判決書全文網址:http://bit.ly/2CD2wIm2、犯罪事實(案發經過): 甲○○係「晉昂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址設臺北市○○ 區○○路000 號13樓,下稱晉昂公司)之負責人,其明知晉 昂公司未經主管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許可經營證券投資顧問事業, 其本人亦未取得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 金會核發之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事業投資分析人員證照 ,故依法不得直接或間接自委任人或第三人取得報酬,對 有價證券、證券相關商品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投資或交易 有關事項,提供分析意見或推介建議,竟仍基於非法經營 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之犯意,自民國93年起至105 年12月間 止,分別在臺北、新竹、臺中、臺南與高雄等處,開設名為 「巴菲特班甲○○(Michael on)」之證券理財投資課程, 公開招攬魏睿宏、劉雲忠、黃鴻彰、邱淑梅等不特定學員, 並向各該學員分別收取課程費用新臺幣(下同)5 千元(98 年起調整為6 千元)之對價,由學員事先匯入晉昂公司所申 設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再由甲 ○○以電子郵件將其所設計之電腦軟體即名為「盈再表」之 教材寄送予學員,並於巴菲特課程講授「盈再表」之操作與 功能介紹,包括強調該表具備自動連結台股股市管測站及抓 取台股上市、上櫃公司個股財務報表等公開資訊之全自動化 功能,並能自動運算分析相關數據,學員只要輸入個別台股 股票代碼後,在「盈再表」之J欄(即建議欄)之預期報酬 率下即會顯示「淑(指「便宜」)」、「貴」,及在K欄顯 示「合格」、「貴了」或正負率百分比(指買入或賣出該股 票之年獲利或虧損百分比)等內容,代表建議學員買入或 賣出該個股及個股報酬率等意見。甲○○並另於盈再表內設置 「mikeon持股大公開」選項,使學員得以點選後超連結「巴 菲特班討論區」之網頁,而觀看其在該網頁中所刊登之「以 大立光週線圖搭配盈再表,說明盈再表很精準抓到大立光買 進及賣出的建議價」等其個人操作盈再表後買賣股票之意見 ,藉以宣揚盈再表之效果,而提供不特定學員有關台股上市 、上櫃股票之買賣建議及預期報酬率等個股分析意見。 嗣因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接獲民眾檢舉, 移送法務部調查局偵辦,因而循線查悉上情。3、將上述案發經過中,重要的部分抽出來,請樓主核對自身情形,考量:(1)對方有無取得「許可經營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或「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事業投資分析人員證照」?(2)對方有無「對有價證券、證券相關商品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投資或交易」有關事項,「提供分析意見或推介建議」?(3)樓主給付給對方學費(報酬)之方式有無留下紀錄?(4)樓主給付之學費,與對方(2)之行為有無對價關係?4、上面的(1)檢察官可以查得到,但(2)~(4)需要樓主和對方的對話紀錄或金流等證據來支撐,此部分再請樓主留意或備份。小弟是01投資理財版的潛水小律師,在投資路上感謝版上很多高手熱心無私地分享;希望以上的簡要說明可以多少幫到樓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