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tnieh wrote:
但實務上只要在滿55歲時候 再度就職加保 (簡單勞力性質工作)
不就可以申請了嗎?
是的,但是要加保滿一個月才算。
實際上多數會這樣做(先離職,然後等到年齡符合再去申請)的人,都不會注意到這個限制,
尤其如果自己原本就打算選擇年金分期給付方式,
更是不會經過這一層機制的篩選,勞保局會直接核發,
一旦核發,就沒有後悔的機會了。
這影響到的是後續有沒有差額領回的保障,
畢竟意外跟明天哪個先到不一定,
目前我有看過只領不到一年就去見上帝的。
如果這時候又因為沒有注意到這個限制而導致無法領回差額,
真的是會吐血。我是說家人(因為本人已經不在了)。


ytnieh wrote:
只是這短暫的年資會稀釋三年平均投保薪資(如果投保薪資較低的話)
必須注意
恩,這也是需要考慮的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