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ssfood wrote:
如果購買實體黃金或黃金存摺,買賣超過5萬台幣就要收6%的稅金
你黃金放10年也不一定會漲6%
查了一下,實體黃金和黃金存摺課稅好像不是你說的那樣。是我誤會了還是你誤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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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許多民眾詢問,個人投資黃金交易是否需要申報綜所稅及如何申報?
該局說明,依黃金投資之工具不同,而有不同之課稅規定:
一、黃金存摺、黃金撲滿:損益計算以出售時成交價格減除取得成本,有關黃金出售之成本認定,除可採個別辨認法外,亦可採用其他一致而有系統之方法(例如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如有所得,係屬財產交易所得,應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如有損失,得自當年度財產交易所得中扣除,當年度無財產交易所得可資扣除或扣除不足者,得自以後3年度之財產交易所得扣除。
二、實體黃金(如金飾條塊):個人收藏之金飾等實體黃金之交易所得,由銀樓業者填報個人一時貿易資料申報書交所得人,以純益率6﹪計算個人一時貿易所得,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