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8801 wrote: 至於這要怎麼當成共同財產處份或是有其他方案這個你可能問一下看公司的法律顧問或是其他法律諮詢怎麼說? 我講的公同共有協議書,是當初在申報遺產稅的時候就要附上給國稅局歸檔備查。依照樓主的情況,當初沒有這樣做,現在要是大家補簽公同共有協議書,這個國稅局不承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