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筆錢你打算作什麼樣的用途?還有用這筆錢投資的成果到底是怎樣?
像vpoint的例子,
三十八萬的房貸利息乘於累進稅率當然是不可能會等於三十八萬,
也就是一開始的誤解以為付給銀行三十八萬的利息也會同額在你應繳的稅減除三十八萬
如果vpoint版友把錢拿去還房貸而不做任何投資,要交給國稅局的稅金應該只會增加一些些,省下(38萬-多出來的稅金)的費用。
但是如果以bon2的例子,把五百萬現金拿去投資而不馬上還房貸,
而且投資成果不錯,以他舉的例子:
房貸500萬 -16萬
定存200萬 +6萬
投資300萬股利 +5萬
投資300萬資本利得 +10萬
你付出十六萬房貸利息,但這五百萬的投資收益會讓你的收入增加(但要考慮會不會被課到稅)
在這個例子,十萬的資本利得不會被課稅,課稅所得只有多出十一萬,因此你的課稅所得實際上是少了五萬
有效節稅-16+6+5=-5萬,年度所得可再扣5萬元,如適用13%稅率,
則再可節稅50,000*0.13=6,500.
總計付出16萬,實質獲得21萬6千5百元。
以上是不還貸款拿去投資
若是還掉貸款,則變成要多交十六萬乘於累進稅率的稅金。
所以還不還端視選擇投資標的的能力(不要債沒還掉,投資也賠)
所以我覺得bon2推論應該是沒有問題的
要考慮閒錢到底要不要優先還貸款應該是考慮動用這筆錢的機會成本,拿去還貸款就喪失錢滾錢的機會
(但注意不是一定會賺錢)
有錯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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