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11年房貸「竟已被過戶」

mimiro5 wrote:
繳了10多年房貸,房(恕刪)

台灣這種婚戀文化真的要改一改,都被大陸同化了。
談個戀愛結個婚,就要對方把個人財產過戶到另一個人名下,這是什麼道理?
婚姻是雙方平等共渡一生的事,如何能要求以金錢做擔保?
沒人欠你的。你的青春不婚不嫁,就能保存在瓶子中嗎?
神經病。。。。
前幾樓有人提到房貸的事,個人推測,應該是該夫妻不但在購屋時就直接登記兒子名下,房貸也是用兒子的名義申請,但實際是該夫妻在繳.
因為正常狀況下,房屋所有權人要轉移至他人,原房貸要先塗銷才行,若原貸款人是兒子,自然該夫妻也不會知情,就繼續繳房貸;而就銀行的角度而言,只要有繼續正常還款就行.所以有些其實早就可以結清房貸的人,會選擇留少部份貸款不塗銷,或是早已還完房貸卻遲遲不向銀行申請塗銷的原因,就是怕所有權在不知情的狀況下被移轉.
房子是兒子的,是父母在收租,從頭到尾都不是真正的屋主在收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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