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lyduck wrote:簡單說媳婦、女婿始終是外人外人沒有繼承權 蒙政府恩賜,現在已經沒有內,外之分了,現在還有外公外婆的稱謂嗎?繼承權只有直系血親卑親屬才有繼承權,媳婦是姻親所以沒有,所以此案例只有丈夫的子女有繼承權,若無子女就什麼權利都沒有,除非公婆有特立遺囑給予部分遺產。
大俠漢寶寶 wrote:一個婦人未和先生離婚,但雙方感情不睦,女方離開出走十多年,最近先生因病快過世了,女方得知忽然出現,強勢介入要到醫院照顧,也不準婆婆來看。言談中,此一個婦人不斷的提到錢,請問一下,若先生因過世,婆婆的財產,媳婦有繼承權嗎? 這敘述真的是很爛...你知道你在供三小嗎?一開始以為是問配偶繼承權,到最後卻問婆婆的財產?所以到底是先生快死了還是婆婆快死了?還是婆婆的先生快死了??如果是老公過世,婆婆或是公公的財產跟媳婦一點關係都沒有.....
原PO的顧慮可能是擔心以後那位先生的媽媽過世後的財產會被那位媳婦繼承。因為先生已經快過世,大概也無能為力處理離婚的事,怕因為沒有辦離婚而以後遇到繼承的問題。應該先擔心那位先生的財產被納為老婆繼承的問題,或者那位媽媽突然在那位先生過世前突然不明原因去世。很三立8點檔劇情但看過南迴搞軌案及5億男學生這麼離奇的事在巨大的貪念下好像也沒什麼是不可能的
TATAMAMA wrote:這是三立連續劇的劇情...(恕刪) 您說的沒錯。老人家名下有一間房子,住在裡面。他的兒子快死了。但兒子名下也無房產。感覺她的媳婦可能動老人家這間房子的歪腦筋現在我們就是怕 她那個 離家十多年的媳婦跑回來,拐騙或是任何方法,動到這間房子,使的老人家無家可住。所以才上來詢問。
大俠漢寶寶 wrote:您說的沒錯。老人家名...(恕刪) 1..區公所,民代有免費的律師諮詢2..在先生還在時快去找律師..我是先生家屬的話...先生的動產部分,問律師如何不給離家10年的媳婦,,朝無正當理由離家,惡意遺棄,先辦出離婚3..婆婆的財產與媳婦完全無關,,除非婆婆比先生早死,先生繼承部分不動產,媳婦去爭取先生死後繼承部分4..只聽你單方說詞,未聽媳婦離家原因,正常離家這麼多年就應辦離婚,,所以此事2方都要看--------------------------------------------------------------------------------------------無正當理由離家的認定標準: 如媳婦是以下原因離家...這先生遺產要給法院在判斷是否屬於「無正當理由」時,會綜合考量各種客觀情況。根據實務判例,以下情形通常會被認定為有正當理由,不構成惡意遺棄:1.遭受家庭暴力:配偶若長期受到身體或精神上的虐待,為保護自身安全而離家,屬於正當防衛行為2.配偶有外遇行為:當一方違反婚姻忠誠義務,他方因此離家,法院通常會認定有正當理由3.需照顧重病親屬:為照顧病危的父母或其他親屬而暫時離家,屬於履行孝道義務4.工作或就學需要:因工作調動或進修需求而異地居住,且保持聯繫並履行扶養義務反之,若僅因夫妻爭吵、個人情緒不佳,或單純不想履行婚姻義務而離家,則較可能被認定為無正當理由。台東地方法院108年婚字第55號判決即明確指出,離家者需證明有正當理由,否則將構成惡意遺棄。
大俠漢寶寶 wrote:您說的沒錯。老人家名...(恕刪) 對嘛 樓主你寫這樣不就很清楚了嗎?大家也不會亂胡亂酸跟起鬨...在台灣法律,遺產繼承是沒有保障姻親關係的(唯一有的就是配偶),只有保障血親關係...以你的案例來說,假如先生先過世且想要婆婆的遺產:1.如果是個壞婆婆,其實當媳婦的要有心理準備要自食其力了...應該是不會給(不過既然都離家十年,應該早也經濟獨立了吧??)2.不然就是得母憑子貴,看前文有兩個孫子,可以代位孫子繼承..3.還有一個方式就是立遺囑指定繼承,但媳婦做了最壞示範(不讓婆婆探視)..要讓婆婆寫遺囑,還是孝順點吧....
han888 wrote:2.不然就是得母憑子貴,看前文有兩個孫子,但前提也是婆婆本身無子女才輪的到孫子繼承.. 這個說法應該是錯誤的!假定婆婆共有三名子女,公公已過世,長子有兩個兒女,長子先過世,後來婆婆過世!應該是:則婆婆的三個子女,各有1/3繼承權,但長子已過世,所以長子的兩個兒女,可以各獲得婆婆的1/6,合計1/3的繼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