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紅景天養生御品股份??

cangey wrote:
如果真的發生要收起店來!!
那也會轉到還沒有開的店!! 而不會發生在已經開的店裡面!!

像你說的!! 店都沒有人去光顧了!! 怎麼還沒有聽到有紅景天已經有店收起來的消息!!
面對現實吧!!
還有我也有開一間通訊行!!
所以我曉得經營的困難及基本的獲利率!!

如果大大您也有相同的經歷!!
當然歡迎大大分享一下您的見解!!.

既然你自己都有開店 你還會相信業務的鬼扯蛋?..
現在是 如果虧損的那家店收起來 是要把裝潢跟機器設備全都敲下來運到新開的店繼續使用嗎?..
自己有開店 都還會相信"開店保證獲利"的鬼話.
I 服了 U
lilice wrote:
入股說明
1.發起人與股東共同出資之股金.係為取得上述標的地址為合營之權利及生財器具.
並擁有該生財器具之所有權.
2.發起人代表股東與雲端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合作並委託請該公司全權經營管理.
3.本人同意委任上述發起人.代為本人與雲端管理顧問有限公司簽訂本契約所列標的之合作經營合
約書.
租賃計算
1.自股金全數到位後.60天為門市店裝潢施工.試賣促銷建置期.
2.建置完成後方可正式營運.並設為營業計算為基準.
租賃所得
1.租賃所得結算為每月底為結算日.次月10日為租賃所得分派日.如遇假日則順延.
2.以門市店當月營業額之10%作為股東之租賃所得.按各股東所佔比例分派.
3.股東所有權利與義務當以正式合約為準.

<<<入股同意事項>>>
第二項第五條:
本合營事業係傳統正當之事業.申請人入股後不得以下列不當方式對外宣揚以免誤導本事業之正當性
1.予人誤認有受雇機會或假借市場消費行為調查之名義或誤認是投資理財募集資金或類似之活動.
2.予人誤認是商品或獎金贈送之活動或因推薦他人加入而可從中獲利.其他欺騙或引人錯誤聯想之方法


1.這是一個租賃事業
2.關於保證獲利未載於合約
3.關於店面合約期間內倒閉可轉移股份至新店面未載於合約
4.該租賃事業租金多寡與紅景天股票上市無關
5.該租賃事業租金多寡與紅景天赴大陸投資幼教事業(簽下喜羊羊)無關
各位大大們換個想法!!

目前市場上有那些公司是這種做法!!
以我知道的就有7-11,85度C,一般加盟連鎖飲料店!!
都有採取個人獨資加盟或是加盟門市由公司經營!!
這些加盟者都是踩在互信互利的與公司合作!!
難道那些人都是想錢想瘋了嗎?

如果一間公司沒有穩定的發展!!
那為什麼還要去拓展其他事情版圖!!
認清點!! 好的產業需要大家的支持!!
今天如果不是產學相結合!!
我壓根就不想投資這種產業!!

我很想把這種好的產業跟各位大大分享一起來怒力!!
因為這是為自己也是為大家好的產品!!

賺多賺少這都是其次!! 因為最起碼利息一定比銀行高,最起碼不會看倒負成長!!

至於保障問題!! 因為有律師見證所以律師免費幫你處理後續問題!!
以上發言都是我個人的想法!!
想抨擊的自己來吧!!
我只是提供一種自己覺得很有可為的投資!!
投資二字改成事業可能比較符合事實
..
入股合營+雲端顧問管理..應該是做100%加盟的前一步
由多位店東分攤成本的做法是降低門檻+由專業引導外行
這個事業真的能賺到錢期滿後有一部分的人會吃下全部股份就不用分90%給紅景天了


這個事業成不成..最終看的還是業績..也是現在最被詬病的一塊


業務很巧妙地降低了業績所代表的重要性
提升了大多數人貪快貪方便的心理(店東不參與經營.完全甩手掌櫃)
滿足崇尚名牌(知名連鎖)和對未來的期待(結合行銷.股票上市.海外事業)
其實這些多與紅景天各家店業績無關=與店東荷包無關
卻能讓店東以為業績不重要.重要的是這是一個前所未有的機會...關於這部分.時間會證實一切

與其不斷放出未來美好遠景..當先求如何提振業績才是...
畢竟合約中雲端有管理這部分..業務也說他們會針對市場做調整..
但觀察下來業務們對業績的幫助..可能就是他們都會約在紅景天店裡邀人入股..多少是有些消費..

至於那些跟該店業績毫無關係的發展前景除非也去做業務說給別人聽..才有價值
不然對該店店東來說..沒有任何價值
cangey wrote:
至於保障問題!! 因為有律師見證所以律師免費幫你處理後續問題!!


這句是你的業務告訴你的嗎?

見證的意思是

有一天某方毀約被告上法院這個律師會出來作證雙方有簽過這份合約
但對合約內容是否合理?是否有保障?..律師不是連帶保證人..他沒有免費處理後續問題的責任喔!


赴大陸發展當然很好..但那是對紅景天好..不是對台灣某家店好..如果真要說有什麼幫助..
要是大陸(一個城市只要幾分之一的人喜歡)整個流行..紅景天風潮席捲台灣
就像當初蛋塔.甜甜圈一樣引發台灣的紅景天排隊熱潮..這樣的情況才會幫助到台灣的店
知道的人,都知道那有這麼簡單,天底下沒有不勞而獲的,這麼簡單的話那些大企業家何必每天這麼辛苦賺錢呢
上面的支票是2萬2嗎?

店的生意很多人看起來都不好,門市店員每天那麼閒沒事做還有2萬2喔,以現在景氣來說看起來真不錯

lilice wrote:
1.這是一個租...(恕刪)


針對您的回覆,我來跟您解釋一下
1:此為租賃事業無誤
2:業務人員所說應為公司提供之"保障",應是業務人員自己口誤說明"保證"故造成誤解,此為悠關銀行法,非政府認定之銀行單位,無法於任何合約書上明載"保證"或"保障"。此點請您自行詢問法律人員或律師,查看是否屬實,該公司非政府認定銀行單位,故無法在合約書上以保證或保障等字眼告知簽約人,而究竟是否股東均有領到其業務人員所說明之保障最低營業額,目前該公司已開幕有12x家門市,可自行詢問該公司之店股東是否實際有領到每月該公司應給付之分紅。
3:應為業務人員口誤告知錯誤訊息,是為該公司應改進之範圍。
4:該租賃事業是與股票上市無關無誤,因店面皆為登記在股東名下,故也不能算是公司之資本額項目內,但若該公司股票上市了,對店面知名度是有正面利多幫助,但營業額確實尚以該店實際計算為主。
5:此為該公司發展之海外事業其一,本就與該租賃事業無關,但該海外投資產業最終獲利卻與該公司其股票EPS及股價有關,因該產業會回歸至該公司財報。

有些事情是基本的,懂不懂是個人問題,以為自己懂得很多,而實際是?若是真的這麼有見解,我想今天角色會對調,是您所成立的企業或公司,被別人評論了。自己要用什麼邏輯思考該公司,見仁見智。

再來,若就多人所言關於該公司店面營業狀況,以每次經過看到的情況來認定該公司營業狀況好壞,此為合理?若以此論,那各大銀行ATM擺放在各便利超商以及各分行處或提款機處,我經過看到ATM都沒人在領錢或轉帳,是否也可判定該銀行絕對是賠錢?
欲判定或略估該公司門市店面營業額,請於每月1日上午該公司店面10點營業時間至晚上22點整結束營業,依此類推,從月初1日統計至月底30日或31日止,每日請至該公司店門市按錶計人數,以及外送杯數,以及所有消費是會員亦或非會員,因價格有所落差,以及該公司有座位之門市店所有消費者購買店內之所有食品(因該公司門市店另有滷蛋、蛋糕類、甜品類等)均統計出所有實際數目後,方能斷定該公司店門市營業狀況,並需以該公司所有旗下門市店面之營業狀況統計後,方能斷定該公司是否盈或虧。

如果說養生此方向為錯誤,那像家樂福、愛買、頂好、松青等等大型連鎖超市,為何所有超市之生機蔬菜至今依然在賣?賠錢的生意沒人做,這個道理我相信很多人都是懂得,如果養生不是趨勢,那從幾年前,白X氏、X糖等大型販賣相關養生保健食品業者,是否早已倒閉多家?
是不是趨勢待時間自然會證實,而不是嘴巴說說,請留意生活中小細節,麥X勞也有推出蔬食漢堡,您知道嗎?

任何事情皆一體兩面,膚淺的人,終究只看的到表面,也只會人云亦云,謠言止於智者,若您自認為是智冠群倫的人,我相信您今天應該會已經是某大企業經營者,而不是會只在這裡做個批評別人的人。
怎麼會這樣 wrote:
針對您的回覆,我來跟您解釋一下
1:此為租賃事業無誤
2:業務人員所說應為公司提供之"保障",應是業務人員自己口誤說明"保證"故造成誤解,此為悠關銀行法,非政府認定之銀行單位,無法於任何合約書上明載"保證"或"保障"。此點請您自行詢問法律人員或律師,查看是否屬實,該公司非政府認定銀行單位,故無法在合約書上以保證或保障等字眼告知簽約人,而究竟是否股東均有領到其業務人員所說明之保障最低營業額,目前該公司已開幕有12x家門市,可自行詢問該公司之店股東是否實際有領到每月該公司應給付之分紅。
3:應為業務人員口誤告知錯誤訊息,是為該公司應改進之範圍。
4:該租賃事業是與股票上市無關無誤,因店面皆為登記在股東名下,故也不能算是公司之資本額項目內,但若該公司股票上市了,對店面知名度是有正面利多幫助,但營業額確實尚以該店實際計算為主。
5:此為該公司發展之海外事業其一,本就與該租賃事業無關,但該海外投資產業最終獲利卻與該公司其股票EPS及股價有關,因該產業會回歸至該公司財報。



說的真好!
這位算是對該事業較了解的人..如此中肯難能可貴
(因為其他關係人..絕大部分還在那邊作夢自己投資的是國際性大企業.保障獲利..如何如何..)

樓上一些被業務的話術唬住的人真應該pm一下這位大大...
不是說入股合營一定會被騙的傾家蕩產..怎樣怎樣...這樣說太極端了
但是去參與這個租賃企業..應該是在自己完全了解真相之下做的決定..
而不是接受業務給的錯誤資訊就開開心心把錢丟出去
如果自己沒有花時間去真正了解..最後獲利不如自己當初的理想..也是理所當然

比方投資型保單..應該叫做萬能變額壽險..其實不是一般人心中的投資..他是一種以保險長期理財規劃
這個大家現在都知道了..不會因為想投資去買這種保單
但在幾年前還曖昧不明時..很多人說自己被騙....但因為本身保單是合法的..所以求償無門....
他們真的是被騙嗎?還是自己騙自己呢?

這類糾紛..並不是合約本身有問題..是理解的人接受到的訊息有問題

還有業務們的口誤真的太多..而能接受這種說法的人也是有點問題
因為其中有些地方一看就十分不合理..可是有些人就是選擇相信一個願打一個願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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