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浩鼎的驚人事實(有科學證據)

cyril74 wrote:
偏偏翁啟惠這個人對法不了解,才會落得這個下場

只能說他真的很笨!!!


我對這人不了解,也不想去了解。我只知道這廝把台灣最高學術單位的臉,丟得乾乾淨淨。這也讓我開始懷疑,台灣是否有必要維持一個像中研院這樣支薪的最高研究單位(在下孤陋寡聞,還沒聽說西方哪個國家有類似這樣單位的)。希望檢調單位好好查辦,勿枉勿縱,不管是笨還是故意,犯法了就抓起來,給予應有的法律制裁。
很多人有很多都被媒體誤導,或是被檢察官給誤導

但我只要一句話就能推翻掉,一大堆針對翁啟惠的質疑!

只是,浩鼎或是翁啟惠,總是只能見招拆招,主動權完全在他人手中,受制於人

我只能說浩鼎或是翁啟惠,只有一堆法匠顧問,卻不懂得談判技巧,就是要爭奪話語權,不是隨著他人的論點起舞

就擺明知道對方已經把問題答案寫好,只差從你嘴中講出的話,來推論他這個答案可能是對的

我只能說浩鼎或是翁啟惠都是科學家,長期作研究,心想單純,在談判上非常容易被別人牽引

但,這些人因為在學術上成就太高,自以為聰明,卻不懂得請教真的能幫他們渡過難關之人

老實說,我有寫信給浩鼎的經理人,提醒他們,但現在看起來,他們根本沒聽進去....

愛莫能助!


依據生技產業發展條例,翁啟惠可以合法地擁有大批的浩鼎股權,而且是不用出錢的技術股(俗稱乾股),他何必要透過女兒當人頭花錢買浩鼎股票???!!!

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第10條規定:新創之生技新藥公司,其主要技術提供者為政府研究機構研究人員時,該研究人員經其任職機構同意,得持有公司創立時百分之十以上之股權,並得擔任創辦人、董事或科技諮詢委員,不受公務員服務法第十三條之限制

以這個為例,每當有人問起他女兒持股怎樣怎樣時,翁啟惠只要把主軸放在『他沒有隱匿女兒持股的必要』這樣就好了

把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當作擋鍵牌就好!

根本不用去回答對方已經知道事情

橄欖綠 wrote:
我對這人不了解,也不想去了解。我只知道這廝把台灣最高學術單位的臉,丟得乾乾淨淨。這也讓我開始懷疑,台灣是否有必要維持一個像中研院這樣支薪的最高研究單位(在下孤陋寡聞,還沒聽說西方哪個國家有類似這樣單位的)。希望檢調單位好好查辦,勿枉勿縱,不管是笨還是故意,犯法了就抓起來,給予應有的法律制裁。...(恕刪)


我前面寫了一堆,不是都白講?

翁啟惠根本沒有隱匿他女兒持股的必要,為什麼又說犯法了就抓起來?

到底是犯什麼法?

應該是說台灣人把台灣最高學術單位給毀了
看起來比較像是你送我教改,我還你浩鼎案,類似這樣的戲碼也許就是
台灣內耗的寫照吧!為什麼不是你幫我我幫你呢?總是你搞我我搞你,台
灣何時才能夠團結起來.
tim5168 wrote:
1.無緣無故沒人下達指令就去賣股他是吃飽太閒?
2.賣股後又不申報財務經理幹假的?故意挖洞給公司跳?
3.財務經理協助賣股不申報就算了..後續公司內部沒稽核制度?

以上可以看出制度漏洞百出 教人如何去相信浩鼎這家公司呢 ?
一出事情全部推給財務經理 這樣對嗎?
...(恕刪)


浩鼎已經聲明了,張念慈沒指示財務經裡去幫大股東處理股務,有可能是財務經理覺得沒什麼,順便幫alpha董事處理

賣了股票沒申報,是犯什麼天條?????

依照證交法22條、25條規範,公司內部人與持股超過10%以上大股東股權異動事前事後都需申報,若未核實申報,會有行政處分,依證交法178條規定最低罰24萬元、最高240萬元。

而且是罰Alpha,不是罰浩鼎,更不會罰財務經理

這是很常見的疏失,尤其是浩鼎這種小公司,制度根本不完整,一團亂

一家小公司制度不夠好,就不該相信他們有研發能力???

一堆制度很健全的公司,但營運能力差得要命,一大堆



浩鼎聲明會處罰財務經理,這又是一個白目的處理手法

因為,要搞清楚的是,大股東股權異動事前事後都需申報,那是大股東自己要去做的事情,跟浩鼎根本沒關,也不是浩鼎的責任

結果,浩鼎這一道歉,變成大股東股權異動事前事後都需申報是浩鼎的責任....

真是一群科學上的天才,生活上的低能兒

沒錯,一般公司都會特別幫大股東處理股務,但事實上在法律上責任還是在大股東身上,不是公司

偏偏剛好還發生這種很容易被誤解的事情....

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說....



底下貼出幾個沒依規定申報被罰不服的行政法院判決,一般都是乖乖去繳罰金,不會有還去打什麼行政訴訟的,但還真的有判決可以查....可見得這真的很多人會犯的疏忽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判 決         九十三年度判字第一○五四號

上訴人係美亞鋼管廠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美亞公司)董事,被
上訴人以上訴人於民國九十年八月份在集中交易市場各取得及轉讓所屬公司股票五八
八、○○○股,未依規定於股票取得及轉讓後次月向所屬公司申報股權異動,違反證
券交易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

最 高 行 政 法 院 判 決          九十二年度判字第八六六號

本件被告以原告係台鳳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台鳳公司)法人董事順大裕股份有限公司
(下稱順大裕公司)之代表人,其配偶陳秀卿於民國(以下同)八十六年十二月十一
日、十二日及三十日在集中交易市場轉讓台鳳公司股票共一五六、○○○股,惟僅申
報一八、○○○股,餘一三八、○○○股未依規定於股票轉讓後次月五日前向所屬公
司申報,違反行為時證券交易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 98年度訴字第2039號

本件被告以原告係惠旺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惠旺公司)
負責人,惠旺公司並推派原告為代表人當選鐵研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簡稱鐵研公司)董事。惠旺公司於97年9月12
日在櫃檯買賣市場轉讓鐵研公司股票1,041,000股,未於轉
讓前向被告申報,違反證券交易法第22條之2第1項第2款規

bmw_m3 wrote:
看起來比較像是你送我教改,我還你浩鼎案,類似這樣的戲碼也許就是
台灣內耗的寫照吧!為什麼不是你幫我我幫你呢?總是你搞我我搞你,台
灣何時才能夠團結起來....(恕刪)


台灣這個小島,看起來永遠都要在政治上衝突不斷....

搞到讓才人都很畏懼在台灣創辦公司

生技產業發展條例規定得很明確,但偏偏像翁啟惠這種人自己都搞不清楚,他其實可以用這條規定,正大光名的持有大量浩鼎股票....

偏偏熟知法律規章的檢察官卻又故意找麻煩....

甚至在約談時,律師有幫翁啟惠講話,檢察官還是執意要把翁啟惠列被告....反正搞錯了,檢察官也沒責任....


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第10條規定:新創之生技新藥公司,其主要技術提供者為政府研究機構研究人員時,該研究人員經其任職機構同意,得持有公司創立時百分之十以上之股權,並得擔任創辦人、董事或科技諮詢委員,不受公務員服務法第十三條之限制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J0040046&FLNO=10


cyril74 wrote:
我前面寫了一堆,不是都白講?

翁啟惠根本沒有隱匿他女兒持股的必要,為什麼又說犯法了就抓起來?

到底是犯什麼法?

應該是說台灣人把台灣最高學術單位給毀了



說台灣人不配擁有一個超然的最高學術機構,這我同意。但要說這事件是台灣人自己毀的,我就無法苟同了。看看過去這兩任院長的斑斑事蹟,學術光環早就摩損殆盡。最要命的這廝事發後稱病不歸,在我們這邊的華人圈已經傳為笑柄。說真的,我很不願意承認我是台灣來的!

我管他有沒有隱匿什麼的必要,如果有內線交易就是以背信罪處理。如果被判定是手中實質上持股,且“技轉”不被認定是中研院之業務,就以圖利來辦。結案

cyril74 wrote:
你那種講法擺明就是媒體故意誤導的方向,我才不隨之起舞

浩鼎與中研院本來就簽有技轉協定,而且肯定都是中研院的制式協定,不是針對浩鼎設計的

浩鼎與中研院簽定技轉協定時,只有中研院的行政人員參與,翁啟惠完全沒參與,若真中研院賤價技轉給浩鼎,怎麼沒有中研院的行政人員被列為被告???

不用買通中研院的行政人員,如何實現賤價技轉????

懂法的人,一看就知道這根本是檢察官的濫權行為而已!

看你如何再硬坳?


所以你也認同這廝手上的股票是技轉而來的,而不是之前說的“院長沒有任何生技公司的股票”,那很好。所以這廝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之後還能在市場上公開談論公司的業務,引導股價,以其公務員的身份,圖利是剛剛好而已。你懂法?聽你扯了一堆,我還懷疑你跟這姓翁的有什麼關係勒?
cyril74 wrote:
浩鼎已經聲明了,張念慈沒指示財務經裡去幫大股東處理股務,有可能是財務經理覺得沒什麼,順便幫alpha董事處理
賣了股票沒申報,是犯什麼天條?????
依照證交法22條、25條規範,公司內部人與持股超過10%以上大股東股權異動事前事後都需申報,若未核實申報,會有行政處分,依證交法178條規定最低罰24萬元、最高240萬元。
而且是罰Alpha,不是罰浩鼎,更不會罰財務經理
這是很常見的疏失,尤其是浩鼎這種小公司,制度根本不完整,一團亂
一家小公司制度不夠好,就不該相信他們有研發能力???
一堆制度很健全的公司,但營運能力差得要命,一大堆
浩鼎聲明會處罰財務經理,這又是一個白目的處理手法

解盲前大股東賣股沒申報竟然不是犯天條?
那是什麼叫犯天條啊?早知道解盲不會過先賣是吧?
你賣什麼股票??賣就算了也要讓大家知道吧.
結果被檢調查才說我財務忘記申報什麼的,好意思推給財務經理??
這種護航比扯鈴還扯
被罰兩百四十萬當然不痛又不癢,因為獲利超過好幾億啊..
公司錢一塊錢都沒賺到,股價炒得高高的再轉手給一般投資大眾,這不叫坑殺股民嗎?
公司錢一塊錢都沒賺到張念慈的假外資公司就這樣賺了好幾億在下佩服

我常勸身旁(想)投資浩鼎的朋友 - 在6月ASCO會議解密前, 不要吹捧OBI822神奇抗癌療效, 這世界上看走眼的事情多的是.

我常勸身旁(想)投資浩鼎的朋友 - 不要到處嚷嚷, 浩鼎股價2000元時, 獲利了結. 萬一600元心癢忍不住就賣了, 一世英明毀於一旦.

我常勸身旁(想)投資浩鼎的朋友 - 沒有必要捍衛翁院長的清白, 院長是否有罪, 那是檢察官和法官的事情. 沒領司法人員的薪水, 別那麼來勁.

我常勸身旁(想)投資浩鼎的朋友 - 有疑慮時, 不要隨便進場. 股票下跌, 是一個極有效率市場. 從700到450, 只要4個交易日.

我常勸身旁(想)投資浩鼎的朋友 - 擁有成本越低, 爽度越高. 當聽到哥白尼一詞, 下海買股, 每股440元, 今天買只要390元, 相差超過10+%.

我常勸身旁(想)投資浩鼎的朋友 - 莫怪空頭禿鷹, 會有禿鷹, 必見腐肉. 說不定能見到理想股價低點, 爽度爆錶. 違法禿鷹, 自有國家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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