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理由到現在還拿出來用,我們也都認為那個時候時空不同,台灣錢淹腳目嘛,有錢大家賺
其實我們若把政府想像成一家企業,公司賺錢員工就加薪,要不然就留不住好員工
這一些我們都能理解
而現在的情況是,政府這家公司不但沒有賺錢,還欠了一屁股債,甚至還要舉債來發薪水
這種情況下員工要加薪,我實在不知道適合不適合
很多公司要是連續虧損三年,CEO是得走人的,不管這個CEO長的帥不帥
也有人講台中分店是有賺錢的,我想這也是有可能的
不管分店有沒有美化報表,也是有很多公司整體虧損,但是分店還是有賺錢的
那麼這種情況下我們或許也能同意台中分店的公務員調薪吧
但是調薪之前,分店的經理是不是可以承諾先把黑道和警察管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