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isei.cheng wrote:用心算就知道,500/109= ~5,一間套房一個月有五萬元生意能做,那所有小套房房東都去撞牆好了;「日租」套房月收五萬元,算你天天租,一天租一千七,這價錢都能去商務旅館開房了,偏遠一點的Motel更是任君挑!...(恕刪) 本日最中肯;真的,報表不攤出來,還真的很好賺的樣子。
國稅局的公務員看到新聞了嗎?這種日租型出租生意的我不信租一天也要打一次租房契約既然沒打契約就不算租賃所得算其他所得當然不信會誠實報其他所得每月100萬盈餘自己都露底牌了年盈餘1200萬年營業額500*12=6000萬合夥有成立公司就看看營業所得申報有沒有破5000萬盈餘有沒有上千萬再對照個人帳戶進出沒成立公司跟合夥人分配盈餘要是每人年分配超過220萬加計逃漏贈與稅1200萬/3=400萬看起來是超過怎麼看起來國稅局都可以罰的很爽的啊不過我知道國稅局都碼拖個5.6年然後查到認定逃漏稅追繳前幾年一次追繳所以....
jude wrote:拜託各位去住過再來評價好嗎住宿品質絕不輸5星飯店新聞是有誇大一些不過為什麼他們敢報出來打知名度請去查看看他們背後的來頭因為他們是我朋友的朋友去玩都嘛住在他們的套房只知道某人的親戚來頭不小國稅局想動他們也不敢說動就動的放心好了 結論就是錢是家裡出的又有靠山可以掩護非法大家可以散會了這種事情是人家有錢有勢可以做我們沒錢沒勢小老百姓沒得做
suj0813 wrote:爲啥他們都這麼利害~~英雄出少年~~~...(恕刪) 感覺完全比不上 [她們三姐妹]人家只是想開一間咖啡館阿爸花百億 , 買間百貨公司.................正港英雌出少年 , 英雄請靠邊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