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房貸裡面附加的火險...


gogojoye wrote:
我已經把明台換成X邦的,給銀行的險一年比原來大概多一兩百塊,剛好夠還欠的貸款。
然後再加錢擴大賠償,一年6000多,包括動產裝潢人命傷害房子維修重建,實損時賠不囉唆(只要看收據啦,以後地震逃命時動產收據要帶好)。...(恕刪)

記得要把收據放在地震逃生包內
不然逃得過地震卻沒單據理賠那就虧大了
做人好難~做好人更難!

gogojoye wrote:
好了,某天一架飛碟掉下來砸到我家,房子沒了。(假設啦,希望別砸到我家)
請問我欠銀行的錢還要還嗎?
銀行又會採取什麼動作?如果他去找保險公司,收了保險賠償金。那他們對我的債權有消失嗎?
這個保險如果賠償下來可以抵銷嗎?有沒有銀行業的朋友可以指點一下?
如果銀行領了保險金,我卻還要還剩下的貸款,那我不是成了冤大頭?
我問過銀行行員,他對這個問題也是抓抓頭,他只說貸款一定要保火險,其他的他也不清楚。
(恕刪)


剛剛查了一下...
住宅火災保險承保範圍:
承保之危險事故有
(1)火災
(2)爆炸
(3)閃電雷擊
(4)航空器墜落
(5)機動車輛碰撞
(6)意外事故所致煙燻

飛碟應該也算航空器的一種吧,所以火險應該有賠

假設保險公司理賠金額300萬,您銀行現欠200萬,
那銀行拿走至清償當日的本金現欠+利息
其它還給您,既然清償了,抵押權當然可以塗消

反之理賠金額不足支付銀行現欠時,差額還是需要您付的....

話說飛碟要是真的撞到你家...你肯定發....發...大....財....了......







Kevin330 wrote:
記得要把收據放在地震...(恕刪)


現在流行不看就直接蓋章簽名??
看到許多天真浪漫的小朋友
對自己可能寄居一輩子的不動產
所提出海闊天空的問題
不禁啼笑皆非

在下老殘障貨,從民國67年貸放第一筆抵押貸款
至90幾年離職止
火災保險業務據了解幾乎無啥變化
以上各光怪陸離問題也都答覆過

其實有些才是該care的

利用各種藉口叫申貸戶加保地震險是不道德的
可能也不合法的

我們年輕時
考得上銀行員的沒有人去拉保險的

有些不肖同仁會叫家人名義去兼
要小心被主管調整職務

火險不是申貨金額
譬如說申貨1000萬
不動產估價表上建築物估值只有100萬
申貸戶可要求保額100萬
保費就省了9成

kantinger wrote:
欠銀行的房貸還是要繼...(恕刪)

賠償不給銀行
但房貸你遲早要還
不也一樣
房子沒了
抵押品沒了
要你把貸款清償
保險金你還不是要吐出來
想一想
一堆人到底在氣啥
要就不要貸款買房
不要貸了款再來機歪
說銀行吸血鬼
那幹嘛跟他們借錢
自打嘴巴
我本身在產物保險上班,簡單的說一下吧~

1.買房子有設定抵押貸款時,通常銀行都會要求購買一張「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因為銀行為了保障他的債權,都會要求債務人投保(難以拒絕)。

2.住宅火險保額,通常都是依你銀行設定的金額投保(並非你房子真正的價值),說到要計算你房子的價值,行員一般也不知道。而產險所計算的房子價值,指的是「房屋造價成本表」,也就是說你房子重建時,所需要的造價成本。
舉例:
台北市忠孝東路3段的4層樓老舊公寓,一坪是72000.-*30坪=216萬(瘋了吧!這麼便宜對吧,不要懷疑,保險公司就是這樣計算賠償的),因為土地價值是被除外。

3.當你保單有設定抵押權人時,優先賠付對象就是銀行囉~還銀行的部份,也就會減少你的一些債務了。

好了~一下寫這麼多,看了也累人,也問題再問我吧~

tony0212 wrote:
我本身在產物保險上班...(恕刪)

保險有比雞排好賣嗎?
至少炸雞時不用西裝領帶
也不必
歡迎光臨
這台灣的問提

國外遇到狀況 就直接宣告破產清算就好了
台灣該修一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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