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keylai999 wrote:所以成立政黨搞捐贈只要花登記費但是每年最多只能捐年收20%如果想買東西時就去捐錢給黨主席黨主席收了前開收據給你 然後東西黨主席下令要黨員去搬至於搬去哪邊也沒差就當成是黨內借給黨員用不知道可不可行?...(恕刪) 機會不大...因為政黨推薦之候選人於該年度立法委員選舉之平均得票率要達2%...
mickeylai999 wrote:一般受薪階級只要領死薪水就沒多少空間可以避稅了...(恕刪) 正解...有錢人主要收入都不是薪水, 再來避稅的手法是要"成本"的. 金額不夠高, 根本做不來....
sestolk wrote:有錢人主要收入都不是薪水, 再來避稅的手法是要"成本"的. 金額不夠高, 根本做不來.... 難怪台灣人是友錢人的避稅天堂!稅務相關法規,根本是為了有錢人所設計的。絕大部分的稅收,可能登是受薪階級貢獻的。
carl777 wrote:新聞有報~捐衣服給政府機關,然後可以報到很高的捐贈額。有興趣可以搜尋一下新聞:鑑價2.9億元只值2千多萬國父紀念館淪漏稅幫凶...(恕刪) 文物是無價....藝術也是無價的....政府憑什麼用的低賤眼光定價呀???一件藝術品...號稱好幾億的都有.......某些車站也花費上億元買藝術畫作來提升全民的藝術水準都沒事.........竟然老百姓就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