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ean9019 wrote:
所以投保薪資記得最後要拉高
沒錯,目前的制度就是取你投保的級距中,找60個月最高的費用來計算,就算你60--65歲的60個月都只保17880,但你之前曾保過43900的話,投保薪資取你曾經的最高60個月投保薪資來平均。
當然,離職後當自由業,但又用17880投保XXX職業工會,這部分政府會比較嚴格,所以我的建議,還是去找個有制度的公司,至少年資不會少,又可輕鬆一點工作。
勞工保險條例 (民國 100 年 04 月 27 日修正)
第 四 章 保險給付
第 一 節 通則
第 19 條 (保險給付)
被保險人於保險效力開始後停止前,發生保險事故者,被保險人或其受益
人得依本條例規定,請領保險給付。
以現金發給之保險給付,其金額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及給付標準計
算。被保險人同時受僱於二個以上投保單位者,其普通事故保險給付之月
投保薪資得合併計算,不得超過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最高一級。但連
續加保未滿三十日者,不予合併計算。
前項平均月投保薪資之計算方式如下:
一、年金給付及老年一次金給付之平均月投保薪資:按被保險人加保期間
最高六十個月之月投保薪資予以平均計算;參加保險未滿五年者,按
其實際投保年資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但依第五十八條第二項規定
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者,按其退保之當月起前三年之實際月投保薪
資平均計算;參加保險未滿三年者,按其實際投保年資之平均月投保
薪資計算。
二、其他現金給付之平均月投保薪資:按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之當月起
前六個月之實際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其以日為給付單位者,以平均
月投保薪資除以三十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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