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人 A 從 50 元買進,到 60 元賣給投資人 B,獲利 10 元;投資人 B 在 60 元買進,到 55 元賣給投資人 C,虧損 5 元。在這個期間,所有有交易行為的投資人,總獲利是 5 元 (10 - 5 = 5),再扣除交易成本。
假設投資人 D,從 50 元買進,到 60 元也沒有賣出,續抱持股到 55 元,他的獲利也是 5 元。
前面一段投資人 A、B、C 是代表短線操作,後面那段投資人 D 則是長期投資。
68財帛 wrote:
---首先,同一家公...(恕刪)
ryanku918 wrote:
那些提倡價值投資的大投資家, 他們背後有專業的團隊提供他們資訊來判斷公司的"市場價值"是高估或低估, 但散戶有什麼? ...., 自己問問自己真的有能力能評估出公司真正的"價值"嗎? ..(恕刪)
denny_kf wrote:
這種說法, 其實是一...(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