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ouciy wrote:
大家能不能就事論事?...
圖檔和設計圖都被抓到了, 大家還替華碩發聲
甚至希望宏達電桿快倒閉
台灣沒有是非了嗎?


你也只是看威盛新聞稿 就說是非?????
那你為什麼不看祥碩的新聞聲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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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碩發聲明反擊 與威盛認知開發產品時間不同 質疑動機
2013/12/20 12:50 鉅亨網 記者蔡宗憲 台北

IC設計威盛 (2388) 昨日召開記者會,強調祥碩從未有USB產品,在短短 1 年內就開發出USB 3.0,祥碩今(20)日發布重大訊息,提出 6 點聲明,其中重申總經理林哲偉在2007下半年離開威盛,祥碩在2007年12月開始投入相關技術研發,USB-IF在2009年12月30日認證祥碩USB 3.0裝置端晶片,2011年 5 月認證USB 3.0主控端晶片,因此威盛所稱即屬不實,另外祥碩也強調,威盛實際上並無與祥碩產品相似之產品,根據市場公開消息,威盛旗下威鋒開發之USB 3.0晶片產品速度,較祥碩晚了 3 個月,因此祥碩不需要使用威盛之電路圖,祥碩並強調,在2012年 7 月16日申請股票上市,2012年 8 月威盛就提起本件刑案,訴訟動機確實可議。

祥碩針對威盛記者會內容,發布 6 點聲明,聲明中指出,林哲偉在2007年 2 月11日即卸任威盛之系統平台事業部總經理,嗣後並於2007年下半年自威盛離職,此有威盛公司2007年之年報可稽。第 2 ,祥碩表示,本案在2012年 8 月30日進行搜索時,並未自本公司work station扣得任何印有「VIA」之電路圖,威盛新聞稿之相關記載不實。

第 3 ,祥碩向來尊重司法,並配合司法機關之調查,並無威盛所稱「未配合調查致檢察官主動搜索」之事。

第 4 ,祥碩在2007年12月開始投入相關技術進行研發,USB-IF協會在2009年12月30日認證祥碩USB 3.0裝置端控制晶片,並於2011年 5 月認證祥碩USB3.0主控端控制晶片,祥碩強調,由此可知,威盛聲稱「祥碩公司短短 1 年時間即自行研發出USB 3.0產品」云云,即屬不實。

第 5 ,祥碩指出,威盛實際上並無與祥碩USB 3.0產品類似之產品,依據市場公開訊息,威盛之子公司威鋒研發與祥碩USB 3.0類似產品之速度,較祥碩晚約 3 個月,故祥碩自不可能也無必要使用威盛之電路圖。尤有甚者,祥碩強調,祥碩既已自行研發一項產品所需之千張圖面,自無可能使用30餘張威盛公司圖面,由此益證,威盛聲稱「祥碩公司USB 3.0產品係以威盛公司USB 1.0及USB 2.0為基礎」云云,確屬無稽。

最後,祥碩表示,在2012年 7 月16日申請股票上市,威盛隨即在2012年 8 月提起本件刑案,並在新聞稿中刻意忽略且扭曲本案重要事實,可見威盛對本公司提出本案訴訟之動機確實可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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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應該體認到 這都是兩邊的新聞稿
應該看看就好
重點還是司法去審判

這件事其實兩年前就開始有訴訟
本來交給司法處理就好
可是高調的讓媒體炒作就很可惜,尤其是王雪紅陳文棋威盛過去給人的印象
不然審判應該交給司法,訴諸輿論通常都是為了另一個目的


宏達電在國外打架打輸了,侵權的件數也很高,

我就不信宏達電現在都沒有侵權,

侵權這麼多件,別人也使是一部分跟他類似,就搞這麼大,

何況還是打國內企業,不要再盲目支持宏達電了,這件事後我會改買華碩,

不會再買htc。

我對於國內企業打擊國內企業特別反感,台灣都這樣了,還搞內鬥。
拜託~連自家人都要明算帳了,更何況今天是科技業生命的關鍵技術

就算不談有沒有找到侵權文件,祥碩被起訴的人真的就是從威盛相關部門被挖去的啊(也是負責一樣的產品)

照這樣看來,台灣就已經這樣了,華碩何苦這樣為難國內企業呢?

可能要明年之後吧
年中換手機,就想換華碩、MOTO或小米系列

只是紅米那時一直沒出
MOTO又還早
而華碩的機種少,我只要中低階,沒什麼選擇
不過我弟倒是衝了PadFone Infinity

其實,智慧型手機用了兩之都是HTC,主要原因是電信商提供的選擇少,又不想買韓貨
不過下次換機時,應該就是從華碩、小米、MOTO去選了
有趣的發展,不如找外資喝咖啡比較快。



chouciy wrote:
大家能不能就事論事?...(恕刪)
台灣品牌都該支持啦,兩造粉絲們別太容易被挑弄
只要看得懂的人就知道這事件可能單純是股票操作事件, 因為威盛在高檔盤很多天了,而外資(是哪種外資心照不宣了)每天小買,股價卻每天小幅往下,是標準的出貨,但因威盛沒有卷單做支撐,所以很難出,故公司派大股東只好用官司再提民事告訴來電擊一下,所以如果沒猜錯,12月威盛的營收可能也不太好
只怪前陣子大股東主力將股價拉太高了,現在只好出這招,好來慢慢出貨



xman666 wrote:
台灣品牌都該支持啦,...(恕刪)


但同室操戈很難說什麽支持的...
最近走勢真的很精彩
先不論這兩家

其實 科技業界這種侵權的案子幾乎天天都可以看到
各大公司都有養龐大的法務部門處理專利等事務
有時這是保障自己權益,並獲得部分利益回收的作法
但也有很多告不成的也要告,反正就是讓對方法務忙得不可開交
讓你也沒時間關注其他地方

別人告自己侵權
自己也告別人侵權
這些事其實不斷在發生
別以為公司的專利法務團隊都嫌嫌沒事做
沒事做?也要找別人的來鑽
變成可以替公司帶來營收的部門

其實這種事,通常真的走法律程序,就等結果就好,那時可以在發大新聞一次
甚至,判決完還可以二次上訴
等最後結果出來大家在定論吧
現在都是口水 呵呵

媒體則是跟著廠商有新聞可吵
而雙方也都藉著媒體曝光新聞






nungchao wrote:
這樣說不對吧...員...(恕刪)


提告早就是好幾年前的事了,現在拿出來炒.
就算告到最後贏了,到底能拿多少錢 ???

一間公司股本才 49億 , 一個usb 就要賠 41億??
難不成威盛這家公司就只有usb 部門????

一間連續賠十年的公司 , 不倒已經算是奇跡
101年 -8.26元
100年 -3.48元
99年 -0.94元
98年 -5.34元

別這樣講,我想大家別被主力與大股東的操作影響了自己生活上對品牌的態度
HTC與ASUS都是好品牌, 因為威盛近年來真正的本業就是股票操作,所以正常看待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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