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利所得被剝四層皮(更新)

lulalla wrote:
比如上市公司A的大股東是B投資公司,這樣的話A扣營所稅配息給B,B的盈餘又要再扣一次營所稅,除非A變成B的子公司才可以合併計算報表。...(恕刪)

Hi
B投資公司應該不會被扣營所稅才對喔
依據所得稅法42條
"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因投資於國內其他營利事業
所獲配之股利淨額或盈餘淨額,不計入所得額課稅
其可扣抵稅額,應依第六十六條之三規定,計入其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

J1977 wrote:
B投資公司應該不會被扣營所稅才對喔

感謝指正!

看來是我觀念錯誤,以前聽別人說的,自己沒實際查過。

Locke - sky wrote:
你以為國外月亮比較圓...(恕刪)



那是該國的國民OK? 黨工少那邊發廢文
lulalla wrote:
感謝指正!看來是我觀...(恕刪)

不用客氣
這也是民國86年因為推動兩稅合一制才有的修正條文
主要精神就是A公司已經扣過一次營所稅,上面的B投資公司就不要再剝一層皮
可惜現在都變成老闆們愛用的自然人避稅工具

Locke - sky wrote:
你以為國外月亮比較圓...(恕刪)


美股應該是會先扣 30% 的稅,但外國人可以退稅.

roward wrote:
有沒有去買國外定存股...(恕刪)


綠角教你前進美國券商

J1977 wrote:
這也是民國86年因為推動兩稅合一制才有的修正條文
主要精神就是A公司已經扣過一次營所稅,上面的B投資公司就不要再剝一層皮
可惜現在都變成老闆們愛用的自然人避稅工具......(恕刪)


所以現在一堆公司的大股東都變成...XX投資公司
董事長的投資公司
董事長兒子的投資公司
總經理的投資公司
總經理兒子的投資公司

今年起大戶的持股轉讓應該會很積極。
人之賤‧在於都希望別人誠實‧卻又沒辦法接受現實!! 你出賤嘴!!我罵賤人!!

瑪緋 wrote:
外資 ,外資 不會被課稅..(恕刪)


那如果是那些名不見經傳, 外資不買的小公司, 不就被棄息的賣壓打到崩盤?
crab69 wrote:
不就被棄息的賣壓打到崩盤?...(恕刪)

好股票如果是因為這樣就崩盤,我會壓身家買
今年新制還未適用

明年度大家還會想參加除權息嗎 ?

我的內心一股不參加除權息的聲音越來越大

你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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