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有10億出售成交額 財力有多大

dulinsu wrote:
有所得本就該所得額課...例如我們買東西時,
先被課一個5%的發票稅(營業稅,有交易時就得課)(恕刪)
證卷交易稅的性質和 一般的貨品的加值型營業稅性質不同.

證卷交易,是用一套小資金 來回進進出出多次,才累積出如此大的交易量. 就好像手上只有1千塊,來回買貨/退換貨多次,如果每次退換貨,都對這1千塊抽5%手續費,那來回20幾次後,資金就歸零化成灰了. 這樣是沒人願意進場去買賣交易的.

貨品的加值型營業稅,表面上是依售價課徵5%,但實際上店家可拿進貨成本去抵稅,店家實際只要繳 "加值"差價的5%,而且交易的店家還可把這5%轉嫁給消費者.

但證交稅交易方,卻是無法轉嫁的.
同一套資金,交易一次雖僅僅 0.3% ,一年來回交易50次,就等於15%了,還要另外給劵商手續費,其實台灣股市交易成本很高的. 政府當然要鼓勵股民 多多交易,這樣國庫就可累積抽成越高.

但現在政府卻在自己開的賭場裡,不斷拉高抽傭金額,喝茶要收錢,上個廁所也要收錢,歧視踐踏股民,咒罵股民來玩沒繳錢,搞出一堆障礙,阻止賭客進場交易, 這樣的賭場遲早會倒閉,最後政府這個作莊的賭場老闆一毛錢也收不到.
pqaf wrote:
證卷交易稅的性質和 一般的貨品的加值型營業稅性質不同.
證卷交易,是用一套小資金 來回進進出出多次,才累積出如此大的交易量. 就好像手上只有1千塊,來回買貨/退換貨多次,如果每次退換貨,都對這1千塊抽5%,那來回20幾次後,資金就歸零化成灰了.
貨品的加值型營業稅,表面上是依售價課徵5%,但實際上店家可拿進貨成本去抵稅,店家實際只要繳 "加值"差價的5%,而且交易的店家還可把這5%轉嫁給消費者.
但證交稅交易方,卻是無法轉嫁的.
同一套資金,交易一次 0.3% ,一年交易50次,就等於15%了,還要另外給劵商手續費,其實台灣股市交易成本很高的.


就是因為兩者有所不同,
所以稅率才會差了十幾倍!

營業稅是百分之五,
證交稅是千分之三。

目前的問題在於『所得課稅』部分,
所有做生意的商家公司行號、
以及所有老實朝九晚五領死薪水的人,
其所得都得被課稅(營所稅與綜所稅),
但炒股獲得鉅額財富的人,
卻可以不必繳啥所得稅?!


我只是小散戶
以日K為進出依據, 有時行情不如預期, 三四天就得出脫一次.
本金30萬一年都可以達1000萬交易額了.

更別說進出頻率更高,本金更大的人了.

本金300萬,
進出以更小單位為依據的人,
要破10億實在不是難事.

這些人證交稅已經繳了300萬了,
財長還在計較要用大戶條款讓他們繳更多證交稅??

交300萬證交稅的大戶, 他們對稅收的貢獻
相當於不靠股票交易, 但年收入8百萬的人的綜所稅.




hello
號稱資本市場發達的新加坡
對股票交易就課
加值型營業稅對嗎?

可達瓜瓜 wrote:
很好奇 10億成交額...(恕刪)

依小弟的經驗,月成交額是自有資金的10倍,是很容易達成的
,所以10億除以12在除以10,約為800多萬資金。
營業額到資本額10倍

一堆公司網拍路邊攤房地產不就能

那還收什麼稅呢?

target13 wrote:
財政部長說他們繳很少或是沒有繳 是所得稅 
你硬要曲解成 財政部長說他們沒繳稅 是誰無恥?
...(恕刪)


當然是財政部長啦!!!因為它話只說一半!!!


target13 wrote:
我和絕大部分散戶一樣 做不到一年十億的成交量 你要我如何試?
照你說話的邏輯
我能無厘頭到 問你要不要試一試和小鳥一樣 在天空中飛嗎? 
...(恕刪)


你沒試過就不要說,等你試了再說,不要只仇富,仇富是沒用的…
你想天空飛你可以試一試,沒人會管你啦!
號稱不公不義的房地產

所得上至少有土地徵值稅

如果搞的所得都不用繳稅那好嗎?

dulinsu wrote:
目前的問題在於『所得課稅』部分,
所有做生意的商家公司行號、
以及所有老實朝九晚五領死薪水的人,
其所得都得被課稅(營所稅與綜所稅),
但炒股獲得鉅額財富的人,
卻可以不必繳啥所得稅?!...(恕刪)


股票沒那麼好賺啦,只有政府每年政所稅輕鬆入袋…

seiya936 wrote:
股票沒那麼好賺啦,只...(恕刪)


所有做生意的商家公司行號

以及所有朝九晚五(再加加班出差責任制)

所以金融操作的房地產股票跟路邊攤才那樣多做

說不定

還能住好開好領補助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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