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ulinsu wrote:證卷交易稅的性質和 一般的貨品的加值型營業稅性質不同.
有所得本就該所得額課...例如我們買東西時,
先被課一個5%的發票稅(營業稅,有交易時就得課)(恕刪)
證卷交易,是用一套小資金 來回進進出出多次,才累積出如此大的交易量. 就好像手上只有1千塊,來回買貨/退換貨多次,如果每次退換貨,都對這1千塊抽5%手續費,那來回20幾次後,資金就歸零化成灰了. 這樣是沒人願意進場去買賣交易的.
貨品的加值型營業稅,表面上是依售價課徵5%,但實際上店家可拿進貨成本去抵稅,店家實際只要繳 "加值"差價的5%,而且交易的店家還可把這5%轉嫁給消費者.
但證交稅交易方,卻是無法轉嫁的.
同一套資金,交易一次雖僅僅 0.3% ,一年來回交易50次,就等於15%了,還要另外給劵商手續費,其實台灣股市交易成本很高的. 政府當然要鼓勵股民 多多交易,這樣國庫就可累積抽成越高.
但現在政府卻在自己開的賭場裡,不斷拉高抽傭金額,喝茶要收錢,上個廁所也要收錢,歧視踐踏股民,咒罵股民來玩沒繳錢,搞出一堆障礙,阻止賭客進場交易, 這樣的賭場遲早會倒閉,最後政府這個作莊的賭場老闆一毛錢也收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