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收到證所稅的補繳文了嗎?

pinkpig88 wrote:
只有大家團結 用...(恕刪)

不公不義的健保補充費.證所稅及扣抵稅額減半暴政
百萬人上街抗議這絕對會讓政府有感

不對!
成本是40元,賣出50元,賺10元
所以賣一張你賺10000元(未扣除手續費用)
請繳10000*15% =1500元
完畢~

ps.興櫃買進興櫃賣出,只要整年度不超過100張,免稅

mayun0701 wrote:
如果我在20元買進興櫃股票,在上櫃前先以40元賣出,再用40元買進,之後在上櫃後以50元賣出,請問我的成本應該是20元還是40元?


若你整年度在興櫃賣出的股票(所有的興櫃股票合計)未滿100張,則興櫃買,興櫃賣,不會被課證所稅。

興櫃買40,上櫃50賣,賺1萬(可再扣掉成本),被課15%,也就是接近1500元。

這個才是正解。
【先進先出法】
財政部公布的證所稅方案,對股票成本的定義採取「先進先出法」。簡單來說,「先進先出法」指的就是,在計算交易所得時,如果投資人同一檔股票數量很多的話的,必須按照買進的時間,愈早買的,愈優先拿來計算成本。
舉例來說,甲君在民國102年1月,買了一張台積電,股價是80元;同年2月,他又買了一張台積電,股價飆高到100元。
到了102年10月,甲君以股價120元,賣出一張台積電。等到103年5月報稅,要計算證券投資所得時,到底賣出的這張台積電股票成本,該以80元還是100元計算?
由於102年的證券交易所得,必須要課稅,如果可以選的話,甲君當然希望,以2月買進成本100元的台積電,來當作計算所得的購入成本,因為這樣,他的交易所得只有20元(120元減去100元)。
但根據先進先出法,1月買入的台積電股票,雖然成本較低,只有80元,不利於壓縮帳面的獲利,但因為買進的時間較早,所以賣出時,必須優先處理。因此,甲君報稅時的交易所得,為40元(120元減去80元)。
同一個例子,如果甲君兩張台積電,一張是101年5月買入,股價80元,另一張是102年5月買入,股價100元,而101年底台積電收盤價為90元的話,甲君於102年10月,以每股120元賣出台積電,他的成本,就不是80元,而是90元。因此報稅時的交易所得為30元(120元減去90元)。
這是因為財政部對於101年12月底前取得的股票,給予投資人選擇的權利,他可以在原始取得成本(80元),與當時的股票收盤價(90元)之間,選擇成本較高的適用。
大鳥6360 wrote:收到的隔天,就先打電話詢問國稅局 也請券...(恕刪)


請問一下,交易明細用電腦列印出來可以嗎?還是要去卷商那邊用正本及蓋章?!
mayun0701 wrote:
如果我在20元買進興櫃股票,在上櫃前先以40元賣出,再用40元買進,之後在上櫃後以50元賣出,請問我的成本應該是20元還是40元?...(恕刪)

不是20也不是40,證所稅以人為單位採"年"加權平均,所以你的成本是(20*1+40*1)/2=30(都以一張假設),前面興櫃賣那張有99.99(張/年)免稅額所以不用繳稅,後面上櫃後賣那張屬IPO股票要繳稅,稅金是(50-30)*15%=3(元/股),所以一張是付3000元證所稅(暫忽略手續費及證交稅)
moncler47才是正確,大鳥6360和cubec兩位的見解是錯的 打給國稅局確認吧.


moncler47

mayun0701 wrote:
如果我在20元買進興櫃股票,在上櫃前先以40元賣出,再用40元買進,之後在上櫃後以50元賣出,請問我的成本應該是20元還是40元?

@
不是20也不是40,證所稅以人為單位採"年"加權平均,所以你的成本是(20*1+40*1)/2=30(都以一張假設),前面興櫃賣那張有99.99(張/年)免稅額所以不用繳稅,後面上櫃後賣那張屬IPO股票要繳稅,稅金是(50-30)*15%=3(元/股),所以一張是付3000元證所稅(暫忽略手續費及證交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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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鳥6360

mayun0701 wrote:
如果我在20元買進興櫃股票,在上櫃前先以40元賣出,再用40元買進,之後在上櫃後以50元賣出,請問我的成本應該是20元還是40元?

@
成本是40元,賣出50元,賺10元
所以賣一張你賺10000元(未扣除手續費用)
請繳10000*15% =1500元
ps.興櫃買進興櫃賣出,只要整年度不超過100張,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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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bec

mayun0701 wrote:
如果我在20元買進興櫃股票,在上櫃前先以40元賣出,再用40元買進,之後在上櫃後以50元賣出,請問我的成本應該是20元還是40元?

@
若你整年度在興櫃賣出的股票(所有的興櫃股票合計)未滿100張,則興櫃買,興櫃賣,不會被課證所稅。
興櫃買40,上櫃50賣,賺1萬(可再扣掉成本),被課15%,也就是接近1500元。

對了,我在大陸開的A股帳戶買賣股票,好像也沒有這樣的問題啊?

大陸也有創業板之類的!
眾說紛紜,打去國稅局問吧!
我已經繳完錢了
就是我說的那樣,成本是40元
請教如果無法有能夠證明當初的購入成本那該如何計算.

多年前的公司,現金認購未上市櫃股票.已沒有單據

期間經歷減資
2013年上櫃後,賣出有獲利.
2014年公司下櫃,被併購.

不知如何能夠申請到成本證明?

現在才要再算這筆帳,實在是找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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