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內,任何與銀行來往皆會被駁回
也就是說,半年內,舉凡申請信用卡、貸款...皆不會被任何銀行受理
是非常重大的信用瑕疵
我提供個人案例給你參考
2年前,也曾經為了一個信用卡逾期繳費被罰違約金
所以我繳費後剪卡
過了1週後,貸款銀行來電告知有被強制停卡記錄,請我做處理,才能延續貸款
後來經過某服務於銀行的朋友告知
繳費後,必須索取清償證明,同時要求發出強制停卡的銀行行文給聯徵
註銷強停紀錄
因此我要求此銀行進行此程序
我的訴求是:我現在已無欠款,為何要接受這種待遇?
講難聽點:我有沒有欠錢,沒有嘛!那你憑什麼強停我的卡?
銀行往往利用老百姓不知金融法律的弱點
強制施加不平等待遇
既然銀行可以停我的卡,那繳完錢也可以要求我的權益!
希望可以幫到你家人!
成家就要先敗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