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陞案藏鏡人:國票案「百億大盜」楊瑞仁

好,法規您最懂
好棒棒
啊.......
風險預告書看了沒
警語看了沒
看完你會更懂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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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ssellhub wrote:
好,法規您最懂好棒...(恕刪)


以過往的公開收購書來看,風險挺多的,但大多都是在條件成就前,成就後已知的有被收購公司發生變化和收購人破產、死亡之類的,確實沒提到收購人賴皮這條風險,相關法規針對這點也沒有特別的罰則,所以這件案子真的很厲害,特別找了一個日本人來發動,只要他以後不入境,檯面上還真的拿他沒轍,再加上找了中信這個沒承辦過公開收購業務的菜鳥來承辦,如果個資法沒修正的話,這次的收購案應該過不了38000張的門檻
楊一小時內籌300萬交保
〔記者謝君臨、錢利忠/台北報導〕檢調偵辦樂陞案,鎖定曾犯下國票百億盜領案的楊瑞仁(現改名楊博智),懷疑他替樂陞董事長許金龍操盤,找金主購買樂陞可轉換公司債,另利用人頭帳戶,以大量相對成交方式哄抬樂陞股價,讓公司派、金主在重大訊息曝光前套利超過二.八億元,楊則從中收取佣金;檢方昨複訊後,依涉違《證券交易法》等罪,諭令楊三百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楊原以哀兵之計盼降保至兩百萬元,但未奏效。楊在一小時內就籌到錢交保。
樂升股價與可轉債變化對照圖
樂升股價與可轉債變化對照圖
動游負責人謝啟耀。
(記者簡榮豐攝)
動游負責人謝啟耀。 (記者簡榮豐攝)
樂陞炒手楊瑞仁。
(記者簡榮豐攝)
樂陞炒手楊瑞仁。 (記者簡榮豐攝)
檢調勘驗櫃買中心移送資料,發現今年三月一、二日,樂陞發行兩檔合計十五億元的「樂陞四」、「樂陞六」可轉換公司債,在四月閉鎖期打開後,隨著五月底百尺竿頭公開溢價兩成收購樂陞的市場消息曝光,分別在六、七月被大量轉換成樂陞股票套利,質疑此兩檔是配給早風聞收購案可能破局的公司派及主力。
以發行總額五億元、總數五千張、轉換價格七十六.三元的「樂陞四」可轉債為例,從六月開始轉換,六月轉換一二二張、七月轉換二一二三張,合計轉換二二四五張,若以六月樂陞均價一○二.五元、七月均價一○三元推算,其間套利近六千萬元;至於發行張數一萬張、轉換價格七十七.七元的「樂陞六」,在六月轉換七九○九張、七月轉換一○六二張,以此推算,其間套利空間更達二.二三億元。兩者合計套利超過二.八億元。
接受許委託操盤 月收佣10萬
檢調追查,現已羈押禁見的許金龍先前應訊時曾指出,百尺竿頭的資金源自樂陞股東動游公司,但實際掌控動游的並非謝啟耀,而是中國網路遊戲大亨王佶,王透過綽號「安東尼」的楊瑞仁操盤炒作樂陞股票,但楊昨應訊時,對王佶卻隻字未提。
據悉,楊瑞仁應訊時情緒平穩、有問必答,表明自己原先替樂陞投資人鄭鵬基操盤,去年下半年才接受許金龍委託操盤,每月收約十萬元佣金,他與金主黃瑞珍、宋正超多有聯繫,但並未涉入樂陞經營,之所以「重操舊業」,是因經濟拮据,每月薪水僅兩萬餘元。
破局前 已幫許出脫持股
楊瑞仁還供稱,他替許操盤期間,會定期回報狀況,在百尺竿頭併購破局前,他已替許出脫持股避險,這件事許知道,並無反對。
檢調前天兵分七路搜索樂陞旗下子公司樂美館、樂陞第二大股東動游公司及楊瑞仁住處,並以被告身分約談楊瑞仁、動游負責人謝啟耀、會計林淑娟、許金龍秘書彭于璇、樂陞財務長謝東波,另傳喚樂陞代理董事長李柏衡、董事長特助廖珮君、金主宋正超、替宋計帳的徐均,以及中信證券協理趙森德作證;其中楊、謝各以三百、一五○萬元交保,其餘八人均請回。
連結來源
http://news.ltn.com.tw/news/business/paper/1043513

JerryLee2005 wrote:
以過往的公開收購書...(恕刪)


昨天看三立我也覺的滿扯的....

那些受害者,當初不就一個貪,今天卻要政府先來負任損失

尤其看到 二百萬、三百萬、....二千萬買樂陞

就是個貪字~ 一



為了自己為了家庭,誰不貪?
絕大部份受害人都只1~2張,還請別這樣說

只覺得他這麼多年炒股手法還這麼粗糙

弱弱的

竊盜者誅 竊國者侯

他的能力真不怎麼樣 明明可以買通一堆投信讓投信活其他基金進場

硬要搞這種爛招
幾點想法...
(1)這是一場精心設計的騙局(馬+扁???)
這群人太厲害了...真的該寫入教案
不僅把大部份資本市場工具用盡
(股票、可轉債、公司融資、融券、國內外併購跟公開收購)
連每個環結的時間點都計算好了
(國內併購灌營收並融資、國外併購將錢轉出、宣佈公開收購時間點、可轉債閉銷期、融券強制回補跟籌碼)
玩輸人家也是非戰之罪
主謀不只極度專業
連相關法律也研究透徹
會鑽這種法規不明確且沒有罰則的漏洞
小弟我望塵莫及

(2)我猜想設計這個局的人原本"或許"也不想把事情搞那麼大
把標準再放寛一點
我也同情"只買一張"的應賣投資人
我猜想.....
當初主謀或許不想得罪大戶
或許不想害人傾家蕩產
所以想出一戶一張優先收購的條件
(有媒體報導是一戶一張保證收購)
anyway,
沒想到不只主事者會鑽漏洞
台灣人民實在太厲害了...也會鑽漏洞
或用人頭
或到各券商多開幾戶
造成十張戶、百張戶一堆
記得上節目時一直強調自己是專業投資人的陳XX大大
(真想買一本他的書來看看有多專業)
受訪時
坦承自己在有避險的情況下虧了約200萬
當時好像是第二根跌停
所以推估..真的只是推估..他應該最少買了100張
這是貪嗎???自由心證囉

我如果是中信金
訴訟策略會是.......
當然主張沒有賠償責任
如果有......(或政府硬要它吞下去)
那一個受害人限一張
以符合當初收購條件的精神
可是這個有人頭戶的問題!!!!

(3)法規的解讀
JerryLee2005大大
法規如何解讀...
除了依金管會函令解釋外...
有機會上了法院....
自救會當然可以朝對自己有利的方向解讀主張
不管原告或被告...這是當事人的權利
以前上法律課時....
每個法條的解釋講師總會以甲說...乙說.....來比較
最後說採用...X說
至於法官依法律精神、司法實務或自由心證...做何種判決??
不見得您比較懂法律...
您一定贏
訴之所在敗之所在!!
光舉證...頭就大了
如果您是專業的法律人,歡迎指教
我想瞭解專業見解
如果不是...不是要跟您筆戰
投降輸一半.......我先認輸

免責聲明....
以上全是個人猜想與推估..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投資有風險...不保證最低收益....請詳閱公開說明書
(尤其是第肆條第8點)
40億應該是打40次槍..

x66000 wrote:
他關出來的時後不是...(恕刪)
russellhub wrote:
幾點想法...(1)...(恕刪)

大大解釋得非常詳細,幾乎把所有第三者的心聲都寫進來了,

自救會自然很多人都懂,但就是抱持著有討有機會的心態,
打算利用同情心拉動輿論,

我也在01攪和了幾天,不過最近樂陞案情發展真的太精采了
也比較懶得回應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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