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利課稅政策出爐~~~~~



KIKI12344450大大 你計算錯了

以第1計算式 本來可退6萬多 變要繳16900元
以第2計算式 要繳14.2萬



原本兩稅合一還可以退蛻的
減半可能退比較少或補一點
現在是一定要繳
加上二代健保補充稅
除權息又不保證填權息
標準劫貧濟富啊
謝絕貪腐詐騙,,,以上!
這邊很多大大,都把可抵減稅額8.5%,誤解成扣除額,
如果第2式的股利總額8.5%是扣除額,那應該沒有人會選用,那沒有人會選用算式,政府列出要幹麼?
以100萬股利是台中商銀


原本有10.3萬抵扣額沒了
又要繳2萬多的稅
增稅13萬
有點疑問請問各位大大,
假設我是退休族,收入僅年領股利60萬,沒有其他收入,納稅級距應為12%,
若採用第二種方式:
"獲配股利併綜合所得總額課稅,並就股利按8.5%計算可抵減稅額,抵減金額以8萬元為限"
那麼我應繳的稅是否是
股利所得60萬 X 12%級距 - 累進稅差37800元 - 股利所得60萬 X 8.5%抵減
= 7.2萬-3.78萬-5.1萬=-1.68萬
需繳稅金是負的!
這個意思是不是說,我完全不需要繳稅?
賺了股利賠了股價怎麼算,股市一熱政府又想大抽稅了
第2項是百分之26不是百分之12
reynard wrote:
翻譯一下

(1)部分免稅制度可獲配之股利金額37%免稅,餘額(63%)作為當年度所得,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

等於是股利部分的總金額 打 63 折後,全部併入收入

e.g 100 萬股利 = 63 萬收入

63 萬再加入其他的所得,累進稅率

(2) 至於合併計稅減除股利抵減稅額,許虞哲表示,獲配的股利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並就股利按8.5%計算可抵減稅額,抵減其應納稅額,每一申報戶可抵減金額以8萬元為限。

股利的部分只剩下 8.5% 的可扣抵稅額,最高 8 萬為上限。

e.g 100 萬股利 = 8.5 萬可扣抵稅額,超過 8 萬,所以採記 8 萬

然後 100 萬加到所得,累進稅率,最後的繳稅金額 - 8 萬

(3) 若想採單一稅率分開計稅,許虞哲表示獲配之股利按26%之稅率分開計算稅額,合併報繳。

100 萬股利 直接繳 26 萬的稅

其他的所得,不加上股利部分

(適合綜所稅率 > 26% 者)...(恕刪)


(2) 至於合併計稅減除股利抵減稅額,許虞哲表示,獲配的股利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並就股利按8.5%計算可抵減稅額,抵減其應納稅額,每一申報戶可抵減金額以8萬元為限。

算式清楚,感覺您是對的。
60萬乘0.26減8萬 需繳6.4萬

bm530i wrote:
看不懂反正除權後股...(恕刪)

沒有這麼簡單,這會有三種情況

1. 除權息當天開盤就在平盤以上,這時買回來,會產山損失前一天賣的交易稅、手續費,跟當天買回來的交易稅、手續費。
2. 除權息當天開在平盤,你也能買在平盤,這種情況才是你說的情況
3. 除權息當天開在平盤以下,這種情況也有,但印象中好像很少很少非常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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