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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ynard wrote:
翻譯一下
(1)部分免稅制度可獲配之股利金額37%免稅,餘額(63%)作為當年度所得,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
等於是股利部分的總金額 打 63 折後,全部併入收入
e.g 100 萬股利 = 63 萬收入
63 萬再加入其他的所得,累進稅率
(2) 至於合併計稅減除股利抵減稅額,許虞哲表示,獲配的股利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並就股利按8.5%計算可抵減稅額,抵減其應納稅額,每一申報戶可抵減金額以8萬元為限。
股利的部分只剩下 8.5% 的可扣抵稅額,最高 8 萬為上限。
e.g 100 萬股利 = 8.5 萬可扣抵稅額,超過 8 萬,所以採記 8 萬
然後 100 萬加到所得,累進稅率,最後的繳稅金額 - 8 萬
(3) 若想採單一稅率分開計稅,許虞哲表示獲配之股利按26%之稅率分開計算稅額,合併報繳。
100 萬股利 直接繳 26 萬的稅
其他的所得,不加上股利部分
(適合綜所稅率 > 26% 者)...(恕刪)
(2) 至於合併計稅減除股利抵減稅額,許虞哲表示,獲配的股利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並就股利按8.5%計算可抵減稅額,抵減其應納稅額,每一申報戶可抵減金額以8萬元為限。
算式清楚,感覺您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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