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勞退舊制的基數算法,前15年,每年是X1 還是 X2...?
2.勞保65歲才能申請領月退,但60歲就能申請領月退,只是這樣算提早5年申請,
要扣20%.(以前不是這樣嗎?)
不過前幾樓有回復說,要做到65歲才可申請領月退,那沒做到65歲的人就只能一次領了?
3.目前勞基法規定退休年紀是65歲?
所以公司不能強迫員工60歲就退休?
以上問題,謝謝解答.
以下是個人感觸.
4.國民平均餘命越來越高,但是平均的健康餘命好像沒有跟著變高.
一般工人大約50歲左右就開始多多少少,身體健康就開始出現問題了,
或有了一些職業病.
個人認為60歲退休是差不多的,撐到65歲太晚了,太辛苦了.
(以後退休年齡一直提高,到退休時或許只能在門口坐著椅子,看著路上來來往往的車輛...)
這裡就不獻醜了...

其實你只要估狗一下,網路上有很多資訊,
勞保局也有提供 Q&A 以及試算勞保金的網站。
flagsmob wrote:
3.目前勞基法規定退休年紀是65歲?
所以公司不能強迫員工60歲就退休?
公司會不會強迫你在60歲退休不是勞基法能決定,
但是依法,公司卻可以強迫你在65歲退休。
很多公司,就是會耍很多手段讓員工無法「安享晚年」

所以以前的勞工,除了公職跟國營企業,
根本不奢望能退休....
flagsmob wrote:
4.國民平均餘命越來越高,但是平均的健康餘命好像沒有跟著變高.
一般工人大約50歲左右就開始多多少少,身體健康就開始出現問題了,
或有了一些職業病.
個人認為60歲退休是差不多的,撐到65歲太晚了,太辛苦了.
(以後退休年齡一直提高,到退休時或許只能在門口坐著椅子,看著路上來來往往的車輛...)
其實研究勞保的退休機制,就知道裡面大有玄機了...
試想,一般商業年金保險,不會規定你投保金額,只要繳費期滿後,
通常就開始一年領回3萬或5萬,這也是大家常聽到的
「現在已經期滿了,每年領5萬,領到死」...
但是以勞保退休金而言,一樣領到死,
月領再怎麼差,也可以領到一萬出頭,
這樣換算起來,每年可以領12~13萬...這還是最陽春的狀況,
而大部分的勞工退休,通常可以領到接近兩萬或兩萬兩三千的...
就知道,除了政府,
沒有人願意開辦這種「俗又大碗」的年金保險的了!
所以就知道,政府為何斤斤計較退休年齡,為何一再精算所得替代率。
以現在的制度看來,政府把平均餘命抓接近20年,
也就是它預期你會活到85歲(以65歲退休計算)
所以假設你60歲退休,政府要養你25年
55歲退休,政府要養你30年...
幾乎可以說政府養你的年限比你工作期間還久了....

現在開始領勞保退休金的人越來越多了...
以後這方面的討論也會越來越多...
大家能開始注意到退休這一塊,也是好事。
chen650630 wrote:
我領兩種,一種是公司舊制的勞保退休金,公司薪資(沒天花板前6個月平均薪)*45個月,另一種是政府的勞保年金一次領,薪資最高等級(前三年平均薪)*45個月。...(恕刪)
制度裡面並無勞保退休金這名詞,應該是勞工退休金的誤植。
勞退歸勞退,勞保歸勞保。
勞退是服務的公司因為您的退休,由公司發給的退休金,舊制就是年資前15年,每年2基數,15年以後每年一基數,最高合計45基數。
勞工退休金是公司給的。
而新制勞退,根本就是在強姦勞工,美其名是解救舊制勞工退休金可能因為離職、公司破產倒閉,造成公司不用支付退休金所做的改變,但是新制每年只提撥72%當年月薪的退休金(舊制卻是200%,而且是用最高薪水),且舊制卻是用退休前6個月平均退休金來支付(通常是職場中,薪水最高的時段)。
舉例來說,25歲出社會工作到60歲退休,月薪每月25000到60歲的75000,這35年的平均月薪是5萬,所以總共提撥5萬*6%*12月*35年=126萬。
如果使用舊制,勞退一次領卻是75000*45基數=337.5萬,新制與舊制相差211.5萬,當然新制每年有至少1.5%以上的複利,但新舊制相比,真的差太多了。
以上是公司要付的退休金。
***************************************
而勞保年金是政府給的,勞工每個月提撥投保薪資的20%*費率(目前是9.5%,另還要1%的就保,所以106年起是10.5%),公司提撥70%,政府10%,繳到退休後,51年次以後,65歲才可以請領老保年金,政府是希望盡量用月領,目前最高投保薪資是45800元,用60個月最高投保薪資的平均值來核算平均月薪,如果年資有35年,投保薪資是45800,每月可領45800*35年*1.55%=24847元。
以上是政府要負的勞保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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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在台中 wrote:
舊制 領到的百分比有多少 誰有把握在一家公司工作25年至30年
新制雖然少 但是保證領的到
沒錯!
在94年勞退新制實施以前,絕大部分的勞工並不奢望可以
從公司領到退休金。
所以勞保局開宗明義就告訴你:
"雇主應為適用勞基法之勞工(含本國籍、外籍配偶、陸港澳地區配偶),
按月提繳不低於其每月工資6%勞工退休金,儲存於本局設立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
退休金累積帶著走,不因勞工轉換工作或事業單位關廠、歇業而受影響,專戶所有權屬於勞工。"
這部分是「雇主」該給你的,但即使法律明文規定,仍然有許多雇主根本不甩這條...
尤其是在中南部,這真可以說是台灣勞工的悲哀啊...

其實台灣很多勞工的工作幾乎是「打零工」形式,別說在同一間公司幹滿25年或30年,
甚至連固定雇主都沒有,因此退休金就只能靠自己存,也就是參加政府的「勞保年金保險」
基本上,大部分的勞工能領到的就是下面這條。
"「勞工退休金」與「勞保」為不同的制度,勞工退休金是一種強制雇主應給付
勞工退休金的制度,分為新、舊制:舊制依「勞動基準法」辦理;新制則依
「勞工退休金條例」辦理。而勞保是一種社會保險"
然而,最靠北的是,竟然還有許多勞工連這個最基本的勞保都不參加...
老了之後,只能自求多福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