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ny116 wrote:A是大陸籍,沒有登記在台灣的戶口,爸爸已走了且爸爸的財產轉移給媽媽超過五年了,媽媽沒有認養A,這樣看起來A應該是不能繼承媽媽的遺產,但如果A主張媽媽的部分財產是爸爸在世時過戶給媽媽的怎辦?...(恕刪) 樓主在7樓的補充應該寫在1樓...hulch wrote:要回文也先看頭尾...樓主就寫了他父親已經過往了...是要怎麼放大絕,辦認養....丫是要怎麼結紮...無言.......(恕刪)
gigaspoil wrote:大大 您好:文中哪...(恕刪) 你這種引用不公平,你是父母離異,另組新家庭,而且你是跟著父親。版主口中的小孩,應該是父親在大陸二奶所生,版主是跟著母親,是我的話,我也沒那麼寬弘大量。
『法律上,非婚生子女對生父的遺產,原則上並沒有繼承之權利,縱使DNA鑑定結果確認有親子關係,也是一樣不可以繼承。但是有兩種情況,非婚生子女是可以主張繼承的。第一種是非婚生子女經過生父認領,認領的意思是說生父承認非婚生子女為其子女的一種意思,例如在書信或言談中以父親身分自稱,或是直接稱呼對方為兒子女兒等,都算是已經認領,若是依戶籍法正式辦理認領登記,會更有證明力。第二種是沒有認領行為,但生父曾經有撫育非婚生子女的行為。撫育的意思是生父曾供給生活費、教養費等行為,只要生父曾經有撫育的意思和行為,法律上就視為認領(擬制認領),效力和上面講的認領是一樣的。』所以關鍵在於你父親是否知道這個孩子,並且在大陸期間是否有給予過任何金錢,如果對方提得出受過援助的證明,這個第一階段就會完成。當然,即便如此,對方仍然無權利繼承你母親的遺產,除非連你母親也給過錢…所以這時對方可能作的是追訴回5年前的遺產分配不當,要求重新分配例如:你們都知道有這個私生子的存在,但在分配遺產時刻意不通知他之類的…,會不會成功,可能要看法官的主觀認知,不過我覺得有可能性會判他贏…
sunny116 wrote:如果哪一天媽媽過世了,那A有權繼承媽媽的遺產嗎? 沒有.sunny116 wrote:這樣看起來A應該是不能繼承媽媽的遺產,但如果A主張媽媽的部分財產是爸爸在世時過戶給媽媽的怎辦? 夫妻共同財產,此外就是贈與,應沒什麼問題.
星幻 wrote:『法律上,非婚生子...(恕刪) 你的前提是建立在,小三的孩子有做DNA檢測,並確定為父親的血緣。問題是版主父親已過世五年,版主包括手足,只要拒絕提供DNA樣本即可。另外,若對方當初對父親遺產分配有意見,早該出來提出異議,若是等母親過世才提出,我會建議提對方有不當爭產的疑慮。
台灣跟大陸總是有切不斷的血脈相承的關係(勿筆戰!)怎麼說同父異母也是一種緣份哪天A發達了 成了下一個馬雲看你們後不後悔?不過說這些有點太晚了令尊已經不在了=========================================坦白說我可以體會那種心情畢竟我曾經賺錢給父母買房後來父母離開後 養女 才來爭家產(養女在父母在世時, 從來沒有分擔過任何費用)這是法律保障的權利平白就得到幾百萬,我還能說什麼?
建議樓主還是要將心比心。錯的是你父親及小三,那個孩子算起來和你有血緣關係,且是無辜的。你可以把他想成是你的表親一類的。也許你母親恨的牙癢癢的,但是你媽的財產裡也有你爸的錢在裡面,作為一個父親,他會忍心不顧自己的孩子嗎?也許等你母親過往後,你有機會的話還是注意一下那個孩子狀況,如果過得不好,至少給他基本的幫助。你父母那一代的事就留給他們一起帶進棺材。我也有聽過類似狀況,母親恨的牙癢癢的,但是還是會關心小孩,母親的小孩也把他當兄弟姊妹看待。畢竟一碼歸一碼。你如果有幸拿了父母的錢,應該把他當成父母給你侍奉兩老用的,或是完成他們心願用的。剩下的,對你來講就是多的,花之前想想父母會怎麼使用。這樣你會比較心無旁鶩。
xchunix wrote:建議樓主還是要將心...(恕刪) 情況不一樣吧 旁人根本不能插手..再來如果感情好 那就不會怕被分產 早講好早解決了..應該根本就只有見過但沒感情 那你如何較他如何將對方視為自己人尤其是國籍不同又生活在二個地方沒有交集..再來如果父親背叛母親又沒處理好 那覺得會招致恨意再來是小三生的 元配會在乎小三生的小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