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色蒲公英 wr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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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法律上的問題 只有道義上的問題而已
如果是我的話 喪葬津貼全部用在幫往生者做功德
不是去功德院 捐給清德法師
基本上很簡單。
申請勞保的這筆錢原本就是拿出來至辦往生者的錢。扣一扣還有就平分。
但我想也省不了多少。因為是保額最高的人去申請。所以才一一月中要大家平分。若是獨子就獨得。可是那不晬佷多錢。其實拿來辦喪禮也是不會夠的。有什麼好吵的?
看不懂?
是你媽媽自己要那筆錢的意思嗎?這不合理喔。因為照顧者才有這個權利。非照顧者依法律來說是有平等權利。包括支出。除非照顧者不追究。否則誰也逃不了。別說親人了。自家人都一樣。要錢時才會出來。平時是透明的。偶爾出來竹口土中卜夭一下。刷存在感。
導致大女兒沒有分到任何遺產
沒寫遺囑才對,所有繼承人依遺產法繼承
民法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平均分配.
如果她寫遺囑,全體繼承人官司訴訟不斷
老保局對死者給付分三部份
https://www.bli.gov.tw/sub.aspx?a=jEqJ2Yk5Yh0%3D
喪葬津貼:由支出殯葬費之人請領
遺屬津貼:受領第一順序是配偶及子女
遺屬年金:受領第一順序是配偶及子女
是遺屬,不是遺囑.這名詞讓人誤解,
老保局說的遺屬年金,它是指死者的年金
並不是指申辦者需有死者遺囑才能領年金
受領遺屬津貼年金之第一順序是配偶及子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