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過世津貼平分?(已解決)

可以跟她說,
沒問題,
喪葬補貼可以分她,
請她也分擔喪葬費用!

但因為喪葬費用不夠,
請她再拿3萬來。

我阿嬤過世時,
家族為了遺產搞得我老爸(長子、又癌症)非常不爽,
他把阿嬤的醫療費還有葬禮花費帳目攤開給大家後,
每個都閉嘴了。

因為再吵下去,
麻煩大家都把錢拿出來。

白色蒲公英 wr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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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法律上的問題 只有道義上的問題而已

如果是我的話 喪葬津貼全部用在幫往生者做功德

不是去功德院 捐給清德法師


基本上很簡單。
申請勞保的這筆錢原本就是拿出來至辦往生者的錢。扣一扣還有就平分。
但我想也省不了多少。因為是保額最高的人去申請。所以才一一月中要大家平分。若是獨子就獨得。可是那不晬佷多錢。其實拿來辦喪禮也是不會夠的。有什麼好吵的?
看不懂?
是你媽媽自己要那筆錢的意思嗎?這不合理喔。因為照顧者才有這個權利。非照顧者依法律來說是有平等權利。包括支出。除非照顧者不追究。否則誰也逃不了。別說親人了。自家人都一樣。要錢時才會出來。平時是透明的。偶爾出來竹口土中卜夭一下。刷存在感。
小舅舅最優,
其他3位有什好爭的.

有些人寧願花錢,
也不願接屎缺,
照顧長輩很累,
還要被親戚虧,
還是出錢省事,
缺德一點的,
關我屁事.

不過人走到最後,
常會後悔當初一堆有的沒的,
人不需活成這樣.
你媽也不是個好鳥,嘴巴到處說,不然別人怎知道領了12萬。怎麼處理一切隨你媽的心就好了,你媽心中自有定案,怕被你們這些家人說三道四的,才問你們怎麼辦,你只要支持你媽的想法就好了。


重點來了
勞保只能請一次補助,所以照理是家人均分這比錢
白色蒲公英 wrote:
我媽媽其實很不爽,畢竟當初請阿姨不要退勞保堅持要退


就算不退,不是你媽領,就是你阿姨領~

只有一個人能請領

如果你那些舅舅阿姨的有人是公務人員的公保

那就可以勞保公保分開請

白色蒲公英 wrote:
因為外婆生前並無未...(恕刪)


錢~~~大家當然要均分

據我了解
台灣辦個喪禮+塔位+骨灰罈
喪葬津貼12萬應該不夠用吧

你們應該把這12萬拿出來補貼外婆的後事
(喪葬津貼的用意就是在這裡)

不夠的錢~~~大家當然要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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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色蒲公英 wrote:
因為外婆生前並無未...(恕刪)

喪葬補助
最主要是給主要治喪者補助之用
如果後事都是二舅舅在弄
你媽媽的這筆錢最好是給二舅舅治喪用
多退少補
這樣大家才不會有嫌隙

當時我就是這樣用的
兄弟姊妹都沒人敢多說

白色蒲公英 wrote:
因為外婆生前並無未...(恕刪)


你們家人這樣當然站不住腳....

如果上法院告 大概就會重新分配了....
我覺得如果我是你大阿姨,我也會很不爽,因為,所有的子女,只有她沒拿到她母親給的手尾錢,或許那是一個紀念.
因為外婆生前並無未將遺囑規劃好,
導致大女兒沒有分到任何遺產

沒寫遺囑才對,所有繼承人依遺產法繼承
民法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平均分配.
如果她寫遺囑,全體繼承人官司訴訟不斷

老保局對死者給付分三部份
https://www.bli.gov.tw/sub.aspx?a=jEqJ2Yk5Yh0%3D
喪葬津貼:由支出殯葬費之人請領
遺屬津貼:受領第一順序是配偶及子女
遺屬年金:受領第一順序是配偶及子女

是遺屬,不是遺囑.這名詞讓人誤解,
老保局說的遺屬年金,它是指死者的年金
並不是指申辦者需有死者遺囑才能領年金
受領遺屬津貼年金之第一順序是配偶及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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