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種說法是因為這類投機事業對社會沒有貢獻,所以如果能夠從中穩定賺錢,就一定要作公益回饋社會。有這樣的賺錢能力是上天給的,而不是自己厲害;就像電影《蜘蛛人》3的名言"With great power comes great responsibility."能力愈強,責任愈大不過投資人之中真的有賺錢的人只有1%,甚至更低,只有極少數人有這種賺錢緣分。
我給自己許下一個承諾,只要買進的個股有獲利,我就捐1000元給弱勢團體,去年我捐出了6000元,去年的獲獎名單有裕日車、中碳、第一金、台企銀、潤泰新等,今年比較差剛剛歷經10月的股災,這個月打算再捐出2000元,獲獎的名單是國建、劍麟。原來我是股市中少數獲利的1%,大家不妨照我的方式試試看,這3年來我只有一檔股票有賠錢。
pigstand wrote:大多頭獲利是應該的...(恕刪) 雖然這3年來的獲利超過35%,但是套句我父親的名言,還沒賣出通通不算數!我是巴菲特的信徒,先講求不虧錢再求獲利,或是像賣藥的廣告台詞,先講求不傷身,再講求藥效。
我是每個月捐3萬,約我10%的收入,用我爸的名字捐棺,會寄死亡證明給我表示真的有用在需要的人身上。當初是我爸在醫院狀況很不好時濟公交待的,說是我伯公幼年夭折,冤親債主找不到人就找我爸,因為我爸是長孫。本來我也不信,花了幾萬去放生,現在每個月捐3萬他非常的生龍活虎,61歲了還可以開車跟朋友到處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