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資料回覆char100的提問爰財政部臺北國稅局107.10.08釋例;甲君單身,107年度有股利所得30萬元及薪資所得60萬元,適用稅率5%,選擇方案一(合併計稅減除股利可抵減稅額)較為有利,計算如下;股利及薪資所得之應納稅額=「(所得總額90萬元-免稅額8.8萬元-標準扣除額12萬元-薪資扣除額20萬元)×5%」=$24,600元。股利所得可抵減稅額=30萬元×8.5%=$25,500元(小於8萬元)計算應繳稅額:$24,600-25,500=可退稅$900元。以上 感謝!
灰狼01 wrote:去年退9萬多,今年大約要繳12萬...真的很不友善 應該不至於差這麼多吧?去年報稅時用的扣抵稅率已經減半,今年只是進一步把扣抵稅率固定在8.5%。除非灰狼大的股利總額遠超過9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