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qs13458 wrote:看看烏克蘭難民很多其(恕刪) 《馬來西亞我的第二家園計劃》(Malaysia My Second Home,簡稱MM2H)多年前跟朋友在聊萬一中國打過來該怎麼辨,不光是有錢就好,也要有身份,不然只是難民,所以朋友有去申請馬來西亞長期居留證,當時要 30萬還是 50萬馬幣,我的身家還不到就沒去申請,如果你身家夠,這不失為一條後路。
chiyenms wrote:你直接是開在國外機構...(恕刪) 請你幫我解惑一下,我是在銀行用複委託交易的,不過銀行理專有告訴我,在他們銀行的那個國外託管機構裡,我的投資部位是掛在我的名下,我可隨時轉到我的海外賬戶,這算不算有提領動用權?而且銀行理專還說,直接找國外託管機構就可轉,不用經過他們銀行,直覺很神奇,因我沒海外賬戶就沒去深入了解,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