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antas133 wrote:
顆顆顆~ 我要笑翻...(恕刪)
我全都下去了,身上只剩70萬要買菸酒檳榔的
f大,你終於又有新感應了!
我會好好抱牢的!!!
foxyah2000 wrote:
November N...(恕刪)

Debbying wrote:
你問錯人了,你應該...(恕刪)


這條指的是合併!

但旺旺並沒有跟誰合併呀!

所以應該不正確喔

foxyah2000 wrote:
November November...(恕刪)
樓主,雖然你寫英文我看不懂,但是不用再麻煩你翻譯了,替大家感謝你讓大家賺錢,那些無情無義無血無眼淚沒感謝的,你就不要計較了,我替大家感謝了,阿你2000張有偷偷賣嗎?
foxyah2000 wrote:
November N...(恕刪)



有感應到 F大的神諭


「很重要 很重要 很重要」
「說3次 說3次 說3次」


真心感謝
蛋大,你麻幫幫忙,調節持股是人汁常情,
今天樓主加碼,哪我們不就要跟你要高立代的電話了!!!壓身家~~~~
蛋耶又來了 wrote:
樓主,雖然你寫英文我...(恕刪)

foxyah2000 wrote:
November November...(恕刪)

指標 指標
小淋一郎 wrote:
這條指的是合併!但旺...(恕刪)



法條上是寫「準用」,關於準用的定義,請自行GOOGLE在此不再詳述。


公司法

第281條
第七十三條及第七十四條之規定,於減少資本準用之。

第 73 條
公司決議合併時,應即編造資產負債表及財產目錄。
公司為合併之決議後,應即向各債權人分別通知及公告,並指定三十日以
上期限,聲明債權人得於期限內提出異議。

第 74 條
公司不為前條之通知及公告,或對於在指定期限內提出異議之債權人不為
清償,或不提供相當擔保者,不得以其合併對抗債權人。

N35mobil wrote:
蛋大,你麻幫幫忙,...(恕刪)
你英文不會翻譯一下嗎?我在等耶
foxyah2000 wrote:
November N...(恕刪)



MSCI~~~~~~這下子努力不盯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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