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rcon wrote:
對於沒有政府社會保險...(恕刪)


對於已婚者而言,如果一方不繳就罰配偶.
那小弟好奇的請問一下,如果夫妻雙方都不繳國民年金會怎麼罰啊?
這是傻B想出來的鬼主意?

ceochang222444 wrote:



對於已婚者而言...(恕刪)


兩個都罰...

老公罰老婆的份...

老婆罰老公的份...
貪是貧字頭 慾多化成愁 千江取瓢飲 知足自長流
夏婕 wrote:
97年10月1日保險費率6.5%99年調高至7%,爾後每2年調高0.5%,直至119年的12%為止

所以轉貼那篇文說保費會增加是沒錯了
夏婕 wrote:
保險費負擔比率及金額
*********************************************
一般民眾: 60%(674元)
低收入戶:0
所得未達一定標準者: 30%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
45%達當年最低生活費1.5倍未達2倍者
*********************************************

不知何謂最低生活費?
用微笑來面對所有逆境
水云 wrote:
1.非強制2.可退保...(恕刪)


真的可以退保嗎?
Yin Chang wrote:
真的可以退保嗎?...(恕刪)


不行!! 一定要保,不能退保! 除非有其他社會保險.....
只能打去說明延繳或分期或
證明無謀生能力--->由政府幫你出 (應該算有照顧弱勢了)

所謂的柔性強制投保==>

柔性: 沒罰責 (但會罰配偶)
強制投保: 一定要投保!

就當是保個還本意外險吧~~

底下是國民年金法.................
注意用字 ==> 應



第七條
未滿六十五歲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應參加或已參加相關社
會保險者外,應參加本保險為被保險人:
一、年滿二十五歲,且未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
二、本法施行前,除勞工保險老年給付外,未領取其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
三、本法施行後十五年內,其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之年資未達十五年,且未領取其
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但勞工保險年金制度實施前請領勞工保險老年給付者
,不受年資之限制。


第四十九條
本保險之財務,由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


第五十條
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行為領取保險給付者,除應予追回外,並按其領取之保險給付處
以二倍罰鍰。
應負連帶繳納義務之被保險人配偶未依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繳納保險費及其利息,經
保險人以書面限期命其繳納屆期仍未繳納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
鍰。但無謀生能力者,不在此限。
前項所稱無謀生能力之範圍,準用第四十條第三項之規定。

第五十一條
本法所定之罰鍰,由保險人處罰之。



為誰辛苦,為誰忙~~
herc wrote:
證明無謀生能力--->由政府幫你出 (應該算有照顧弱勢了)

我已經問過啦,好像是25(或20歲,忘了)歲到65歲吧,都算是可工作人口
就算無業也要當作月收入有17280,這是哪門子照顧弱勢
建議打斷手腳領殘障證明
用微笑來面對所有逆境
寒正雨 wrote:
我已經問過啦,好像是...(恕刪)


可以拒繳嗎?
寒正雨 wrote:
就算無業也要當作月收入有17280,這是哪門子照顧弱勢(恕刪)
沒工作沒收入,哪來的17280?政府怎麼會這樣算,實在離譜。
hiro713 wrote:
失業的人還要繳國保真...(恕刪)




小弟與妻目前都待業中,在找工作
有十個月大的嬰兒要養
現在都在用老本過活,用錢都很謹慎。
怎會有閒錢繳什麼國民'難'金呢?
(正所謂生吃都不夠,還要曬乾)

聽說不繳會被罰錢
要我們辦假離婚嗎?這比扯鈴還扯吧!
怎麼會有這麼愚蠢的立法呢?
哪為大大可以幫小弟出個主意
看要怎麼辦,才不會被罰錢?
感謝
Liang wrote:

怎麼會有這麼愚蠢的立法呢?
恕刪)

因為已經立法通過

所以 你沒繳 你門夫妻就要準備罰款

沒錯 沒結婚就不用繳罰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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