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蟬變 wrote:
弱勢團體的佃農.從古...(恕刪)
你好像還是沒搞清楚這個法條的用意,
沒錯,自古以來許多佃農都被壓榨,
辛苦了一整年大部分的收入卻都落入地主的口袋,
所以基於保障佃農生存權的精神下,
才有了375減租這個條例。
幾十年來你們家族沒有享受到減租的福利嗎?
說的好像你們是唯一有損失的人,
地主因為這個法律幾十年來損失的利益遠超過你們吧!
而這個條例為什麼要規定如果地主把地賣了,
要補償佃農?
也是怕地主利用土地轉讓等方式,
導致佃農生活無以為繼。
問題是,
請問一下,
種樹這行為,
很明顯表示你短時間內不需要以務農為生,
畢竟再快也要15年左右才會有收入,
身份是”佃農”那卻又不想務農維生?
除了不想放棄375減租的佃農身份外,
有什麼其他的理由嗎?
這裡沒有人說你不守法,
但法律只是社會價值的最後底線,
守法並不值得拿出來誇口。
天蟬變 wrote:
弱勢團體的佃農.從古至今依然是可悲的!.除了要和大自然對抗外.
還要和大多數虎視眈眈.想盡辦法想把土地要回去的地主抗外.歷史
的包袱沒想到最後在01討論大多數人一致是認定佃農的錯.
哈...
來了...
終於來了...
改打悲情及迷糊仗路線...
種樹的是誰...
不想繳租金上來取暖的是誰...
不主動還給地主的是誰...
真正虎視眈眈是誰...
歷史的包袱不是給你的...
是給地主的...
你只要繼續繼承..你兒子也繼續繼承..你孫子也繼續繼承..
地主呢...
望著自己的土地...LP緊抓著...因為這塊土地不能碰...
上面有費盡心力種植的樹木...(為了節能減碳喔)...
有佃權的繼承人(對不起我不相信你是佃農..我也不相信你以此維生)等著給1/3...
等越久領越多...
然後你說地主虎視眈眈...
哈...
就是台語講的"天地顛倒返"...
風雨中.這點痛算什麼!擦乾淚.不要怕.至少我們還有夢!
schumcher wrote:
文中應該沒人說佃農有...(恕刪)
因為他不是靠此過活的...
只等1/3的到來...
其實他對條文讀的太精明了...
第 17 條 耕地租約在租佃期限未屆滿前,非有左列情形之一不得終止:
一、承租人死亡而無繼承人時。
二、承租人放棄耕作權時。
三、地租積欠達兩年之總額時。
四、非因不可抗力繼續一年不為耕作時。
五、經依法編定或變更為非耕地使用時。
依前項第五款規定,終止租約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出租人應給予承租
人左列補償:
一、承租人改良土地所支付之費用。但以未失效能部分之價值為限。
二、尚未收穫農作物之價額。
三、終止租約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減除土地增值稅後餘額三分之一。
非但要17條補償佃農第三款的1/3...
還要第二款的對於地上作物的補償...
風雨中.這點痛算什麼!擦乾淚.不要怕.至少我們還有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