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勢團體的佃農.從古至今依然是可悲的!.除了要和大自然對抗外.
還要和大多數虎視眈眈.想盡辦法想把土地要回去的地主抗外.歷史
的包袱沒想到最後在01討論大多數人一致是認定佃農的錯.
YP wrote:
好奇問個外行的問題....(恕刪)


當初耕者有其田
佃農還是要繳一筆錢給地主
有些佃農拿不出來
所以只能繼續當佃農囉

不倒翁生活空間工程 ************** 感恩您! 祝福您!

天蟬變 wrote:
弱勢團體的佃農.從古...(恕刪)


你好像還是沒搞清楚這個法條的用意,
沒錯,自古以來許多佃農都被壓榨,
辛苦了一整年大部分的收入卻都落入地主的口袋,
所以基於保障佃農生存權的精神下,
才有了375減租這個條例。

幾十年來你們家族沒有享受到減租的福利嗎?
說的好像你們是唯一有損失的人,
地主因為這個法律幾十年來損失的利益遠超過你們吧!

而這個條例為什麼要規定如果地主把地賣了,
要補償佃農?
也是怕地主利用土地轉讓等方式,
導致佃農生活無以為繼。

問題是,
請問一下,
種樹這行為,
很明顯表示你短時間內不需要以務農為生,
畢竟再快也要15年左右才會有收入,
身份是”佃農”那卻又不想務農維生?
除了不想放棄375減租的佃農身份外,
有什麼其他的理由嗎?

這裡沒有人說你不守法,
但法律只是社會價值的最後底線,
守法並不值得拿出來誇口。
天蟬變 wrote:
弱勢團體的佃農.從古...(恕刪)


文中應該沒人說佃農有錯吧?當然,我指的是主業是佃農的人,
而非副業是佃農的人,

我家一直是自耕農,以前連租的還種到超過四甲(當然,目前只種自己家的),
每年種稻二獲,再加一獲的麥,這樣的收入在加入wto後,
每年的獲利與家中支出都很難打平,年年都很難過
我實在很難想像,種樹這幾年,您要怎麼過活?
如果不是您有很多存款,要不就是您的主業不在這
如果您的主業不是佃農,那還有什麼好可憐的?
steve5 wrote:
除了不想放棄375減租的佃農身份外,
有什麼其他的理由嗎?



剛剛他有講了啊 節能減碳救地球

fa3030 wrote:


當初耕者有其田
...(恕刪)


你說得應該是耕者有其田吧?
(民國40年-65年分9期辦理)
耕者有其田土地來源有2
1.政府和地主買地,
2.政府所有的公有土地,
佃農再和政府登記購買,
所以佃農還是要稍微出點錢。

至於買不起的佃農,
就繼續適用民國38年推出的375減租啦。
天蟬變 wrote:
弱勢團體的佃農.從古至今依然是可悲的!.除了要和大自然對抗外.
還要和大多數虎視眈眈.想盡辦法想把土地要回去的地主抗外.歷史
的包袱沒想到最後在01討論大多數人一致是認定佃農的錯.


哈...

來了...

終於來了...

改打悲情及迷糊仗路線...

種樹的是誰...

不想繳租金上來取暖的是誰...

不主動還給地主的是誰...

真正虎視眈眈是誰...

歷史的包袱不是給你的...

是給地主的...

你只要繼續繼承..你兒子也繼續繼承..你孫子也繼續繼承..

地主呢...

望著自己的土地...LP緊抓著...因為這塊土地不能碰...

上面有費盡心力種植的樹木...(為了節能減碳喔)...

有佃權的繼承人(對不起我不相信你是佃農..我也不相信你以此維生)等著給1/3...

等越久領越多...

然後你說地主虎視眈眈...

哈...

就是台語講的"天地顛倒返"...
風雨中.這點痛算什麼!擦乾淚.不要怕.至少我們還有夢!
schumcher wrote:
文中應該沒人說佃農有...(恕刪)


因為他不是靠此過活的...

只等1/3的到來...

其實他對條文讀的太精明了...

第 17 條 耕地租約在租佃期限未屆滿前,非有左列情形之一不得終止:
一、承租人死亡而無繼承人時。
二、承租人放棄耕作權時。
三、地租積欠達兩年之總額時。
四、非因不可抗力繼續一年不為耕作時。
五、經依法編定或變更為非耕地使用時。
依前項第五款規定,終止租約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出租人應給予承租
人左列補償:
一、承租人改良土地所支付之費用。但以未失效能部分之價值為限。
二、尚未收穫農作物之價額。
三、終止租約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減除土地增值稅後餘額三分之一。



非但要17條補償佃農第三款的1/3...

還要第二款的對於地上作物的補償...

風雨中.這點痛算什麼!擦乾淚.不要怕.至少我們還有夢!
請樓主改以務農為生吧~~
這樣既符合法條也符合佃農的身份~~
可憐的地主
被迫要做環保救地球
賣地還要分別人一杯羹
有法條可以幫助地主嗎?
很看不下去耶...
台灣人的天性真的就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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