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ve_i_skogen wrote:沒有那麼「絕對」。樓主的說法,只是看問題的一個角度而已,不是「唯一」正確的答案。44元的答案並非一定不正確,也非沒有意義。
答案絕對不是44元,...(恕刪)
不同的答案其實源自於題中重要概念「定義」的不同。如果沒有「絕對正確」的定義,就沒有絕對正確的答案。問題的核心在於「何謂損失」,所以「損失」的定義是重要的,由於損失的計算牽涉到商品的價值,所以「價值」的定義也會影響答案。
樓主的計算方式不見得完全不對。但把其他定義的可能性排除,認為答案「絕對不是什麼」,則是很大的謬誤。
sove_i_skogen wrote:如果是一個正常的交易,樓主的分析沒有錯。但這是一個正常的交易嗎?這是一個詐騙行為啊!
…先來看看先後順序:
T1:為了販售這雙鞋,商家支付15元
T2:年輕人購入價格為21元的這雙鞋,商家賺6元
T3:商家以50元真幣換回假幣
在交易過程中,偽幣和真幣並沒有不同!...(恕刪)
其中 T2 商家並沒有賺6元,而是在交付鞋和29元的時候,就損失了「鞋和29元」。而偽幣的價值為0。
偽幣在詐騙過程中,之所以可以發揮跟真幣一樣的功能,達成一個表面上交易成功(實際上非交易)的現象,是因為詐騙,不是因為偽幣的價值。被害人想再行使這偽幣去「買」東西,必須靠著自己「再為一次詐騙」,而非偽幣本身有價值。就好比張三安全帽被偷了,不甘損失而去偷李四的安全帽,當事人獲取利益是因為自己的犯罪行為(詐欺或竊盜),而不是因為犯罪工具本身有價值。「偽幣和真幣並沒有不同」的說法是很有問題的。
sove_i_skogen wrote:看問題並不是只能從「生產與消費」的角度。嚴格來說,在計算個人的財產損益時,根本不應該從「生產與消費」的角度來看。對於商家而言,以15元購入這雙鞋之後,這雙鞋就是商家的財產(不管目的為何),而收銀機裡的現金,當然也是商家的財產。都是同一個主人的財產,有什麼道理不能相加?
…這兩者要嘛都是最終消費支出,不然就都是生產之投入產出!
對於商家而言,以15元批入並販售這雙鞋是生產行為,目的是要產出勞務,所以這15元屬「中間消費」。
對於買方而言,以21元購入這雙鞋是消費行為,所以這21元屬「最終消費支出」。
這29元是買方持有現金的50元與其消費支出之差額,可視為「所得支用」的方式:
50(disposable income) - 21(final consumption) = 29。
既然這15元和29元的意義不同,又怎能計算出44元呢?...(恕刪)
事實上,根本沒有「買方持有現金的50元與其消費支出之差額」這件事,買方拿的偽幣「並不是」現金,只是一個犯罪工具。樓主把犯罪行為當成交易,再把犯罪工具當成現金,這樣偷換概念所推出的結論,當然會很奇怪。
把問題換個形式來看:一個年輕人「做了某件事」,因而拿到了店家一雙鞋以及現金29元,請問店家損失多少?
只要年輕人做的那件事,不會增加店家的財產,損失不就是「一雙鞋以及現金29元」嗎?那件事不管是偷竊還是詐騙,並沒有差別。
最後,一雙鞋的價值是多少?如果把銷售的「可得利益」也算進去,就是21元。如果沒有交易發生,以成本15元來計算(忽略店租、人事等其他成本),也沒有什麼不對。這樣的話,「一雙鞋以及現金29元」可以是50元或44元。由於店裡的貨不一定保證都賣得出去,以售價來計算其價值有點問題,因此44元是比較合理的答案。
另外,「沒損失」是一個極不適當的答案。理由:
1. 店家想要沒損失,必須把偽幣再設法「花出去」,並不會自己就變成真幣。所以店家必須另做一次「詐騙行為」,這是額外的勞動,不在題目範圍內。
2. 店家要是沒損失,就不能向年輕人請求賠償。有這種道理嗎?
3. 張三安全帽被偷了,不甘損失而去偷李四的安全帽。可以說張三沒有損失嗎?
Dave5136 wrote:
不同的答案其實源自於題中重要概念「定義」的不同。如果沒有「絕對正確」的定義,就沒有絕對正確的答案。問題的核心在於「何謂損失」,所以「損失」的定義是重要的,由於損失的計算牽涉到商品的價值,所以「價值」的定義也會影響答案。
正解!
你認為商家的損失是貨幣資產損失+存貨損失
但我認為損失只發生在reimburse的時候,先前的交易還是認了。
當你認為損失是貨幣資產損失+存貨損失時,答案不見得會是44~
因為存貨價值的認定有爭議!
Dave5136 wrote:
偽幣在詐騙過程中,之所以可以發揮跟真幣一樣的功能,達成一個表面上交易成功(實際上非交易)的現象,是因為詐騙,不是因為偽幣的價值。被害人想再行使這偽幣去「買」東西,必須靠著自己「再為一次詐騙」,而非偽幣本身有價值。
這樣你沒辦法解釋為什麼偽幣流通後,效果如同增加貨幣供給。
以及大量偽幣流通,和大量印鈔票的影響十分相似。
假如偽幣只有單純詐騙的功能,而無交易功能,那麼不就不會出現上述問題?
Dave5136 wrote:
其中 T2 商家並沒有賺6元,而是在交付鞋和29元的時候,就損失了「鞋和29元」。而偽幣的價值為0。
損失鞋和29元,是把偽幣當廢紙看的觀點所得的結論。
之前在扯的無意義複雜化,就是在秏這個部分。
討論損失鞋等於損失多少金錢,跟本就是在庸人自擾。
況且,店員收到偽幣,老闆不會損失,而是店員損失!
你可以再看一次題目……
Dave5136 wrote:
「市值」哪裡是這樣看的?
如果是指 market value,那是資產預期的成交價。
所以我不應該用市值一詞,改以售價一詞才正確。
不過如果那雙鞋是Nike當季新款,使用市值一詞是對的。
而且過季之後都有一定的折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