伙食費1800、非例假日加班費這類可以免稅,
薪水越低申報額度和薪水差距越大,
高薪的就沒救了,
自行提存國民年金最高10%,不算收入(明年請早...),
現在報稅有【累進差額】,
也就是說
你的181M收入,
開始的0~50M是用5%的稅,
過來的50M~1.13M用12%的稅,
最後的1.13M~2.26M用20%的稅,
捐錢不見得有用了,
看病,很多大醫院都可以自動傳送資料去健保局,單子免準備了,健檢這不能報,
保險每人額度只有24K,
股票除權息一下,就哭了,
月薪65K以上就要強制預扣5%了,
空頭人力仲介被抓到要罰錢的,會被認定工作所得,非執業所得,
找朋友的房出來報,這也沒用,房租一年只能申報12萬(數字不確定要查),並非可以無限累計,
成立基金會也不合哩,縣市等級的基金會要押兩千萬在那邊,不能動,還要寫企劃書,非受薪階級適用,
走法律邊緣捐土地、道路、花、電腦這類用售價來抵扣,免扣折舊,
甚至有不合法的底買高報,來抵稅。
綠手指
無名ID wrote:
除非多到被課很多稅
假若被課很多稅那有一種做法
成立基金會~~
再把自己的所賺資金"捐"給基金會
然後捐的金額去抵扣稅額
至於基金會要用多少$$去做事
就看成立基金會人的良心了(通常OOXX..的啦)
這很費工的~~對一般受薪百姓是用不到的
但對賺很大的人可是避稅的最佳方法之一
並不是任何人都能成立基金會,成立基金會也不是不用"錢"就可以成立的;
捐款給基金會,並不是百分百都能抵稅,抵稅也有限制的;
再者,
基金會的運作必需接受主管機關的監督,不是收了善款就可以收進自己口袋的。
避稅,別再牽扯基金會了,
捐款就是捐款,捐款的金額可以抵稅,但它不等於抵稅第一個就想到捐款,
其實根本減不了多少稅款,但是,原本捐款助人的本意就蕩然無存了,何必呢。
有心捐款,又何必斤斤計較該繳的稅款呢?
Peace, love and Pinstripe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