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uoaihua wrote:
謝謝你的提議,但小弟知道這條,這條沒有強制性,只是讓你了解你可以引用這個理由去做這件事,能不能成立還得看其他條件是否充分,(你應該知道充分條件跟必要條件的分別吧?)
舉證責任在卡債銀行,我看銀行很難凹得過去
最後還是會回到原告之提告理由上=>脫產(顯然要件不符),如果你是法官或檢察官,你看到這個案子覺得該怎麼做呢?
...(恕刪)
可以肯定的是,你我都不是法官

但如果因為你的錯誤訊息,讓樓主錯估情事
為了8萬,房子被法拍了,你賠的起嗎

網絡上什麼人都有
樓主請謹慎判孰是孰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