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買賣多年的房子突然收到簡易庭通知要塗銷我的所有權

zuoaihua wrote:





謝謝你的提議,但小弟知道這條,這條沒有強制性,只是讓你了解你可以引用這個理由去做這件事,能不能成立還得看其他條件是否充分,(你應該知道充分條件跟必要條件的分別吧?)

舉證責任在卡債銀行,我看銀行很難凹得過去
最後還是會回到原告之提告理由上=>脫產(顯然要件不符),如果你是法官或檢察官,你看到這個案子覺得該怎麼做呢?

...(恕刪)


可以肯定的是,你我都不是法官

但如果因為你的錯誤訊息,讓樓主錯估情事

為了8萬,房子被法拍了,你賠的起嗎

網絡上什麼人都有
樓主請謹慎判孰是孰非
money99 wrote:
建議先詢問卡債金額與銀行協調
情理法
...(恕刪)


請相信我,不管於情於理於法,在司法判決出爐前都沒有協商的必要

因為樓主不是債務人也不是連帶保證人
銀行有甚麼理由不找他前夫要(債務人)而來找樓主要?(夫妻離婚後除了孩子外就八竿子打不著了何況樓主與前夫在78年就離了婚)

誰曉得她前夫在外面還有多少債務沒有解決?以後如果又有其他債權人依法泡製跑來討,樓主不是還不完了?
到法院填寫異議抗告
銀行當然會使用各種手段來要它的債權,不管合理不合理
因此,不要帕上法院為首要原則
第二:弄懂脫產和銀行卡債時間関係。就可以保護財產
lml6389 wrote:
文長,請大家幫幫忙!...(恕刪)


〉〉

1、撤銷詐害行為印象中債權人自知情起一年未提起訴訟即失效

2丶原吿要負舉證責任,版大只要提出買賣契約書(去地政申請公契)

再附上房貸繳款明細即可(銀行聲請),上2項不用急著提出

看原告能提什麼証明文件?再説

3丶調解丶開庭,堅持說買賣,金流說太久忘了,但銀行貸款由你承接付款

先不用和解,到最後情況很不利時再考慮

之前類似事件: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3850662



Lawu wrote:
我何時說樓主《該》還這筆錢?

你根本搞錯銀行的立場

銀行是要撤銷樓主《前夫》無償移轉房產的行為

從樓主提供的資訊來看,銀行勝訴的機會很大

當然,樓主完全沒義務和責任幫前夫還卡債,但是如果金額不大,還了可以保住房產


你連銀行要攻擊的角度都搞不清楚...(恕刪)


我笑了

原來這就是你所謂"正確"的訊息?你可以繼續秀你的上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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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樓主真的信了這些似是而非不學無術的言論而私下與所謂"銀行"協商卡債而不去面對法院攻防.......那才真的會讓樓主陷入萬劫不復的境地(法庭將直接採信銀行說詞,樓主就犯下無法挽回的錯誤了)

在法律攻防上決勝負才是能夠保障樓主權益的不二法門,要不要協商等打完官司再來談才是正確順序
而且要注意時效的問題,能盡快反應提出異議會比較安全

還有對於不知道的事,千萬不要說自己知道,不應該知道的事,就算知道也要誠懇的說自己不知道不清楚忘記了,把舉證的責任合情合理合法的拋到銀行的身上而不要攬在自己身上是重點(例如問到前夫有沒有其他債務,一定要說不知道,前夫沒跟你說;因為不管甚麼事你一旦說知道,某些舉證責任就可能會跑到你頭上來了)

當原告無法提出有力證據的時候,樓主可以甚麼證據都不用拿出來(但必須出庭也必須準備資料演練攻防),因為對方證據不充分要件不符的話本案根本就無法成立
zuoaihua wrote:
當原告無法提出有力證據的時候,樓主可以甚麼證據都不用拿出來(但必須出庭也必須預演準備),因為對方證據不充分要件不符的話本案根本就無法成立...(恕刪)

你有開過庭嗎

竟然會說出這麼好笑的話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阿

樓主,重點在《金流》,只要妳能提出金流證明妳們的買賣是真的,妳就能贏

反之,就看妳要不要陪銀行耗時間了,是我的話就不浪費時間了

我跑法院跟去廚房一樣,看您信不信囉
Lawu wrote:
你有開過庭嗎挖鼻孔

竟然會說出這麼好笑的話大笑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阿

樓主,重點在《金流》,只要妳能提出金流證明妳們的買賣是真的,妳就能贏

反之,就看妳要不要陪銀行耗時間了,是我的話就不浪費時間了

我跑法院跟去廚房一樣,看您信不信囉^++^
...(恕刪)


我信,我怎麼會不信,你跑法院跟去廚房一樣,該不會是天天路過法院借廁所吧?
看你牛皮吹了這麼多,但也沒看到你提出任何"正確"的訊息,而只是一直要樓主跟銀行和解......也真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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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理流程不會先要樓主提出證據的,銀行證據不充分的話要件不符根本這官司連打都不用打,要我提醒你嗎?

他說你脫產你就是脫產?有這麼好贏的官司?簡易庭就是去表達反對意見搞和解而已,你以為是去做甚麼?

在銀行證明樓主有罪之前,樓主不用證明自己是清白的,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本案根本連脫產的要件都不符,樓主何必急著舉證?還是先看銀行能拿出甚麼證據再說吧
zuoaihua wrote:
我信,我怎麼會不信,你跑法院跟去廚房一樣,該不會是天天路過法院借廁所吧?

審理流程不會先要樓主提出證據的,銀行證據不充分的話要件不符根本這官司連打都不用打,要我提醒你嗎?

他說你脫產你就是脫產?有這麼好贏的官司?簡易庭就是去表達反對意見搞和解而已,你以為是去做甚麼?

在銀行證明樓主有罪之前,樓主不用證明自己是清白的,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本案根本連脫產的要件都不符,樓主何必急著舉證?還是先看銀行能拿出甚麼證據再說吧...(恕刪)

我看你連刑事、民事都搞不清楚

還有,為什麼本案是簡易庭審理,我看你也不會知道

你說再多只是更暴露你的無知而已
Lawu wrote:
我看你連刑事、民事都搞不清楚

還有,為什麼本案是簡易庭審理,我看你也不會知道

你說再多只是更暴露你的無知而已...(恕刪)


民法113條的應對方式>滿臉誠懇且無辜地說出不知道or不清楚or年代久遠忘記了,然後要求對方提出有力證據就可以了
簡易庭審理因為金額很小的民事案件

無知不可怕,可怕的是無知還自以為無所不知,對吧?
到現在為止,也沒看到閣下提出任何所謂"正確"的訊息而只看到閣下說銀行勝算大,樓主應該談和解

看來閣下的確"無所不知"啊
zuoaihua wrote:
無知不可怕,可怕的是無知還自以為無所不知,對吧?
到現在為止,也沒看到你提出任何"正確"的訊息

看來你的確"無所不知"啊...(恕刪)

正確的訊息就在我的文中

只是你的無知不認為那是正確的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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