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條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3/12/23
2.公司名稱:百徽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本公司為擴大公司營運規模,引進規則合作夥伴,確保公司長遠營運發展,
有意引入青田集團投資,雙方公司擬長期合作推展電動巴士全方位服務之合作事業,
故簽訂此投資協議書。
8.因應措施: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投資協議書重點如下:
(1) 青田開發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青田公司)為履行雙方投資協議,
同意於本協議書簽約日後 30 個工作日內,提出依信託業法簽訂新臺幣超過五千萬
元信託財產之信託契約憑證,以供本公司核實。
(2) 青田公司於前開信託財產成立後 30 個工作日內,與本公司另簽訂私募認股合
約,認購本公司增資發行之私募普通股2,000,000股。
(3)私募價格依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及本公司另行召開董事會決議通過後訂定之。
(4)雙方為確保投資協議之約定,青田公司認購本公司增資發行之私募普通股
2,000,000股,已開立面額新台幣50,000,000元本票交付本公司作為履行本協議書之
擔保。


個人積分:70分
文章編號:53739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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