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jan1969 wrote:
我也在思考,除了那些難以變賣的套房留給他們外,也可以買年金險留給他們,比如說,10歲時開始買,繳費20年,每年可以領回多少錢,這樣在他們30歲時每年有一些生活費的來源,避免一次拿太多錢在手上,或是預期未來有財產可以動用,而產生有不務正業的動機,我有個同學現在就有點這樣的情形,因為他是家裡唯一的男生,所以可預期老爸現住的那間房子一定是留給他的,是一間台北市的一樓公寓,所以他現在算是游手好閒,他給我的理由就是,現在的錢花完就省著點,反正以後還有一間一樓公寓可以變賣,所以我也在思考,最後一間房子是否換成地上權的住宅,50年我是住不滿啦,死後留給小孩可以讓他住或收租,期滿政府收回,也少了一個游手好閒的動機。
寫的真的不錯,我也想過這些問題,不過目前還沒有答案
有考慮過信託,想以過世後子女的三年,五年和十年平均收入分三次來分配,
不過其實自己錢還沒有多到那種地歩,分配那麼多次有點不切實際。
另外我參考家人的基因,好像還可以活很久,所以財產還要努力累積。
我應該會等主動收入為0以後再來規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