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建業有這種能力接收大巨蛋的公司沒幾間,要投資應該把眼光放在未來誰有能力完工的公司身上...(恕刪)
北市府要求銀行團接管巨蛋的理由是根據合約19.4.2節

及促參法53條

法規明定有違失可由銀行或主辦單位接管營運
但實施接管銀行方面為避免支出成為呆帳必然選擇繼續興建
全台除了遠雄與大林組合組的JV聯合承攬企業外沒有建商有大巨蛋舉升工法的經驗
回包給遠雄興建會是銀行接管之後最好也最安全的選項
如果市府刻意硬指定其他營造廠接手興建
設計圖的智權在遠雄手上
遠雄只要主張智權就可以簡單卡死市府或銀行指定的任何其他營造廠
一如遠雄當初被竹中工務店卡死智權,才會選擇與HOK合作重新設計一個新巨蛋的窘境
無論怎麼做,巨蛋最終都會回到遠雄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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