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害最大的應該是可抵稅額減半吧

所以現在是一些沒報過稅還是沒領過股息的
在那邊說沒差嗎?
我持有股票原本可扣抵稅額沒有一檔低於20%的
有的還30%以上
減半後被抽走的錢就是補充保費的5-10倍
被抽2%都已經一堆人唉唉叫了
5-10倍痛的還有人喊沒差多少
郭爺爺的股利所得,應該是只課20%的稅????

股利所得降稅 啟動修法
2015-10-28 00:59:22 經濟日報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股利降稅將要進入實戰。立法委員主張內外資課稅應一致,已提案修法,將現行個人股利所得最高課以45%所得稅,改採分級課稅。綜所稅適用稅率在20%以上者,股利一律按固定稅率20%課徵;綜所稅適用稅率低於20%者,維持累進課稅不變。

http://money.udn.com/money/story/5607/1276857-%E8%82%A1%E5%88%A9%E6%89%80%E5%BE%97%E9%99%8D%E7%A8%85-%E5%95%9F%E5%8B%95%E4%BF%AE%E6%B3%95
美國對發現金股利到海外

那課多少稅率多少呢?
james19741 wrote:
郭爺爺的股利所得,...(恕刪)


所以現在是要跟健保補充費一樣, 幫大戶開後門, 設個天花板止血嗎?
若真如此, 這些立委真的是"利"委...
那還不如維持原樣


kashinka wrote:
所以現在是一些沒報過...(恕刪)


我以前沒細算過, 反正報稅資料都網路下載, 看看收入多少, 股利可扣抵多少(還真沒拿出股利通知單子比對數字過), 然後就繳錢了
因為我都挑25%以上的可扣抵稅率股票, 所以基本上股利部份都可以退稅, 減輕繳稅負擔
可預見, 減半後, 稅一定會繳比以前多, 但想到大戶要繳更多, 心理就平衡了些
但若真如上一篇的新聞一樣, 要設20%天花板, 我就不樂意了
那還不如維持原樣

james19741 wrote:
郭爺爺的股利所得,...(恕刪)


如果是這樣修法,我覺得綜所稅的最高稅率也應該降到20%,沒有道理高薪資所得者就要被課到45%的稅

我們來試算一下:
公司稅前利潤1000萬,營所稅170萬,稅後利益全部分配給股東,可扣抵稅額85萬,股利為830萬,應納稅額為915*20%=183萬,扣掉85萬,要再繳98萬,實質稅率A:(170+98)/1000=26.8%;實質稅率B:98/830=11.8%

所以股息的稅率只到20%,薪資的稅率最高也不該高過26.8%,如果降到20%就一致了

常有人說股息是自己的錢,其實填權或貼權並不是股息的問題,而是公司未來發展及資本市場本益比的問題,這就是投資風險/利益.理論上來說公司如果每年都賺到相同發股息的利潤,淨值就會經過一年又回到發放股息前的數字,所以股息的本質就是所得.你說有重覆課稅的問題,換另一個角度,薪資所得的扣除額夠嗎?真要算薪資所得稅,是不是應該扣掉全部生活費用(這就好像公司課稅所得是扣掉了人工,材料,水電,折舊...).

michaelliupac wrote:
股息的本質就是所得



問題是股價已經事先扣除~這種股息叫所得??保證填權息再跟我講
ltelung wrote:
問題是股價已經事先...(恕刪)


股息當然是所得啊,填息與否是股民預期公司未來發展能否再賺得相同的股息,如果較多人不認同就會貼息,較多人認同就會填息
其實也是因為沒有真正的證所稅才會需要對股息課稅,如果有證所稅,股息跟利得損失加在一起算證所稅就ok了.

例如:100元買進,5元股息,除息後97元賣出,資本損益就是97+5-100=2元;若除息後92元賣出,資本損益就是92+5-100=-3元

另外沒有市場交易價格的公司發放股息時,這股息該不該併入個人所得呢?那又該如何課稅呢?
公司法人盈餘發現金給自然人

那能不叫所得?

michaelliupac wrote:
100元買進,5元股息,除息後97元賣出,資本損益就是97+5-100=2元;若除息後92元賣出,資本損益就是92+5-100=-3元



你都知道有可能變負的 還算所得咧~搞笑阿~



kantinger wrote:
公司法人盈餘發現金給自然人
那能不叫所得?



從股價扣叫發錢??發誰的錢??

ltelung wrote:
你都知道有可能變負...(恕刪)


所以股利課稅和證所稅要一起課徵才會公平
股利課走的稅自然會在證所稅上補回來
證交稅才是最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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