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wredsea wrote:請教大家,昨天同事...(恕刪) 沒什麼特殊狀況的話, 你同事大概年收 200 萬( 夫妻+扶養五個 免稅額約 100萬) , 剩下 100萬 繳 12% , 約 12 萬
michaelliupac wrote:這張表就凸顯一個問題:為何同樣高所得,薪資收入就要合併課稅適用累進稅率?但股息收入就分離課稅(金管會建議修改成分離課稅20%,於是如郭台銘者可少繳稅,如小散戶(綜所稅5%-12%)者變成多繳稅)?房地合一也分離課稅?外資收入也是分離課稅? 股息那有分離課稅呀?一樣要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計算。分離課稅的只有外國人。
這個比較虎爛,有房產有收入還可以報低收入戶?低收政府會查資產,應該不可能報低收hihi4504 wrote:講到這個自己也繳10多萬的鋭,某同事說她還退税~還報(低收入戶)家裡成員一個老公二個兒子一個女兒都好手好腳沒上班沒上課另外二棟透天收租金加一個月三萬多的薪資就二十多萬,房東那個有在報稅的,你說爽不爽~
我只看到全台有大概有三分之一戶不用繳稅台灣有多少夜市攤販 還有小店還有建築相關的勞工 例如 水電 泥作 木工在台灣 所有現金來現金去的工作 如果連發票都沒有 那需要繳啥稅?網路上這幾年 仇富被炒得有點兇 但是大多數的上班族 一毛錢都躲不掉人家賣雞排 鹹酥雞 鹹水雞 買車買房不見得比上班族慢怎沒人去仇???為何一個攤位可以一代傳一代如果真的很難賺 還能一代傳一代不就見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