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le iiiphone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今年...(恕刪)
這一看就是事出必有因,她男友為什麼不幫他續約,
也就是錢都他在繳王XX,你還幫他續約那你更...你知道的,
我看你這篇可以自刪了,你都知道該怎麼說了,
何必在這取暖請教問題

結論:個人造業個人擔,別人的業障你還幫他擔...............

apple iiiphone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
今年大概五月多的時候,一個好朋友突然來電說
她的門號約期將到,但是門號持有人又不願意再為她續約(她前任男友
而她又沒滿20(未成年
所以無法辦理新門號,就在她苦苦哀求我的時候,我勉為其難答應了她
但我也有告訴她,只要她今年某月滿20就立刻過戶至她名下,且按月繳納其月租費用與使用超額金額
就在通訊行擬好切結書的時候,雙方簽完名+蓋手印(以下我為甲方,她為乙方)
就在我選擇相信她的時候
噩耗就傳來
第一期月租費沒繳
第二期也沒繳
兩期將近7千多塊
當初簽約是30個月
月租1千5百多
當初是因為好心想幫她,所以代辦給她使用(我的名字)
我另一個朋友是提議叫我告她背信
至於通訊行那邊給我的感覺是跟當初的說法不一樣
當初店家說法是如果你朋友不繳錢,我們會處理(未簽約
現在是打給他們,沒有明顯態度不好(簽約完
但是感覺就是,能拖就拖的做法,給我的回應永遠是:「好,我們會處理,你不用擔心,我再替你聯絡我們老闆」
「我們老闆比較忙,不好找」「我再幫你跟他說」
但是小妹真的不太懂法律
所以上板求助淚淚淚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