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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想起來這一段被遺忘的故事
同時也可以解惑 為什麼連家人可以入主永豐銀行 甚至是永豐金
以下節錄自 維基百科
永豐商業銀行前身為成立於1992年1月28日的「華信商業銀行」,最初在發起成立時規畫主要股東包括:盧正昕為首的平林公司、潤泰集團、東南鹼業及東帝士關係企業。但由於中國國民黨原計畫籌辦「大華商業銀行」遭輿論批評,因此決定改參與投資華信銀行,並佔有15%的股權。
(看到這裡大家應該清楚華信商銀發起的大概份子了吧)
建華商業銀行[編輯]
2002年5月9日,華信商業銀行與建弘證券、金華信銀證券共同以股份轉換方式成立建華金融控股公司,成為建華金控百分之百持股的子公司;華信商業銀行並在2002年6月20日更名為「建華商業銀行」。
永豐商業銀行[編輯]
2006年7月20日,建華金融控股公司更名為「永豐金融控股公司」;同年11月13日,建華商業銀行與同屬永豐金控的台北國際商業銀行合併,合併後成為存續公司,同時再度更名為「永豐商業銀行」(當時台北國際商銀的最大股東是永豐餘公司)
我在想 這家國民黨黨產事業,怎麼會變成連家的公司,莫非有高明的手段?
只是在今日,如果真要查不當黨產,萬一查出來,當年的交易是顯然不相當對價關係,那這家銀行、金控的招牌要怎麼計算價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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