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表燈非營業(一般住家用電):夏月(六月一日~九月卅日)110度以下部分每度2.100元,111度至330度部分每度2.730元,331度至500度部分每度3.360元,501度以上部分每度3.465元,;非夏月(夏月以外之時間)110度以下部分每度2.100元 ,111度至330部分每度2.415元,331度以上每度2.73元。以上是每月單價,隔月抄表收費用戶依分段電度加倍計算。
(2) 表燈營業(小型商業用電):夏月每月每度3.465元,非夏月每月每度2.730元。
參考資料:
台電公司
1. 台電賣你一度2.1到3.5元,卻花一度6.1元買電?怪怪的
2. 廠商負責建購設備,你負責出屋頂,雙方不收費也不付費。
3. 如果用你家的屋頂發出500度電,廠商以每度6.1賣台電。
4. 因為用你家屋頂發電,所以廠商要付回饋金給住戶,每度1.2元,發電500度,共回饋600元
5.假如住戶有30戶,每戶回饋20元
6.意思是廠商用你家屋頂發電,每度電賺4.6元的意思。
是不是這樣?
靈魂守衛 wrote:
開發商還是拿6.1元 開發商是拿設備發出的電力度數 而不是拿送入電網的電力度數
發300度 住戶用了500度
300度*6.1元是台電要給設備所有者的錢
300度*1.2+200度*4.39(或200度*3.02) 是台電要跟住戶拿的電費
台電除須支付1830元給所有者外
台電也對屋主少收957元電費
這方案對自己有能力建構太陽能設備而且用電需求超過太陽能發電期間的供電量者會比較利多
就事論事,這樣就民眾比較有吸引力.
因為民眾不花半毛錢,只提供場地,就可以讓家用電費享有同發電產出度數的折扣,也就是一度算你1.2元,但也有可能造成因為你家裝的面積大(可能有空地幹麼的),發電量大,變成用電量更浪費,因為電費便宜,甚至賣電給隔壁的(像套房分租裝電表計價),再者會不會影響都巿景觀也是問題,東一塊黑,西一塊黑的.
廠商也不是笨蛋,一樣的設備當然要選產出多的,所以日曬少的城巿(像北部)或住戶(像下午會被隔壁樓遮住陽光的),他們可能就意願不高了.
如果我家有屋頂我是會裝啦,只要太陽能板被颱風吹下去造成的損害不要算我的就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