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hung wrote:接下來要不要考慮成立"不當外資管理委員會"?...(恕刪) "外資不當獲利管理委員會" 這個title 如何?可以把沒有給政治獻金的外資都處理一下隨便找個兩手策略的外資報告就可以冠上坑殺股民的罪民基本上我不相信這個法律人談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