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y712 wrote:講一個洗錢最基本的概(恕刪) 一碼歸一碼,您說的這個屬法務部管的(其實還跨部會-金管會也管),目的機關管的是:「防制洗錢、打擊犯罪」樓主關心的是贈與稅的問題,這是財政部國稅局管的,目的機關管的是:「抓逃漏稅」他才不管你單筆50萬,49萬或整筆幾千萬......現金存、提款還是轉出轉入,匯出匯入……只要累計達到查稅標準(請參考48樓digo大提供的資訊)就會查,如果查到有逃漏稅的情形就罰......
..後面第5頁回覆的都很專業。Nuke worker兄 你說的依然是對的..註:全年、多次、不定額(10、15、36、37、48)、低於50萬、???等以上僅是我個人習慣....不用在這這數字上討論...罪刑法定主義 wrote:是可以應該。如果錢太多,還可以用別的方式。例如買保單,6年後錢再慢慢回流媽媽戶頭,根本難查。或是小額現金領,再叫媽媽小額存,這樣基本上也查無。 這種保單移轉資金方式,90%以上會被國稅局抓到漏報(不是根本難查,是超級好查),因為這是近年來的重點稽查項目,千萬不要用。小額現金領存的方式,是可以,但沒意義,因為金額過大一樣補贈與稅+罰款,國稅局會看提款行的現金提款金額、時間+存款者的入帳金額及時間(這很好交叉比對),千萬不要用這招,除非你全年現金贈與沒超過220萬。所以,寧可用220萬逐年轉帳贈與才合法。(以上寫了很多篇幅,就是希望大家合法,避免誤觸界線而被罰款就冤枉了)
...我是收過國稅局掛號信!! 今年三次 !(一定要我說出這麼難過的事情嗎?)一、中國債券配息屬於台灣綜所稅!我問他台灣稅法是屬人主義還是屬地主義!他說:都有!(好我繳)二、一等親不動產交易,金流提供紀錄,至少去國稅局說明兩次。之後說契稅繳完後,漏報不動產交易所得(這個有申覆成功)三、106年度執行業務所得漏報(報錯),追稅,補稅+罰款20%。(這點我只能很乾脆)罪刑法定主義 wrote:不知道閣下是試過還是(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