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個人積分:46分
文章編號:82925934
複委託的賣出入帳時間是T+3,
假設死亡或瀕死,家人立刻登入帳戶全數賣出,
3日後帳款入帳
這樣可行嗎?
方案二:
事先簽好美國券商匯款文件,
死亡或瀕死賣出,匯款回台灣
但即使美國券商過關匯出款項,
匯款回來台灣,解款的時候銀行應該會電話照會
還有一些哩哩叩叩的細節,
這方案覺得比較不通
方案三:
使用嘉信帳戶,
死亡後登入帳戶操作把所有股票賣掉,
繼續用Debit card 提領
領到W-8BEN表格需要更新,
或者是帳戶餘額低於25000美元, 然後debit card失效?
可行嗎?
方案四:
分散風險
假設家中成員有四人
開四個複委託帳戶,
還是會被課稅, 但避免集中一人高額遺產稅
損失比較少
另外,在美國券商購買的股票DTC回到台灣複委託不行嗎?
一定要賣掉重買嗎?
啊,我自己也是充滿疑問,
只是提出一些自己想過的方案,
希望有高手能解惑!

個人積分:47分
文章編號:82928453

個人積分:47分
文章編號:82930997
為提供您更優質的服務,本網站使用cookies。若您繼續瀏覽網頁,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s政策。 了解隱私權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