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ywang40 wrote:
本來就沒辦法一體適用
才盡可能用最淺顯易懂的方式讓你知道股民其實是被課重稅的
可惜你就是不想弄懂
如果今天沒有證交稅,只有證所稅,我雙手贊成
五萬以上有所得就課,稅率比照美國或其他先進國家就可以 (併入綜合所得最好)
同時課徵證交稅和證所稅的國家本來就是少數
每天讓你抽千分之三,一年就抽掉 72%
你薪資所得每年可以抽多少趴?...(恕刪)
我當然懂你在說什麼
只是覺得你的算法不合理
不能一體適用的算式
就是為了特定目的之說法而已
100萬是72%
怎麼不用1000萬來算?
稅率就降到7.2%,你還會覺得是重稅嗎?
用一億的話還是0.72%咧!
而且一年衝到240回
這種人你身邊有幾個?
反對沒關係
我個人也支持當優先對房地產下手
但不該用這種奇妙的數字來說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