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再生的承銷商元大證券..上市過了兩年,已不用負保證責任
如果事後證實為假財報..證交所是否應該同意F-再生現在用現金實施庫藏股?
是否應該請F-再生把這22億資金挪做保證之用..以免日後出事,可轉債及銀行與小股東求助無門
當然現在重點是在F-再生所謂的獨家" EVA回收料造粒 "技術
這部分應該請F-再生再清楚說明
證交所也應該去問台灣同業..台灣做EVA地墊第一大廠在彰濱
以了解是否可能EVA可回收造粒
因為EVA發泡過程中必須加架橋劑..回收再使用是否可能? 一般廠商都是花錢請人家來收邊角料
所以一般EVA發泡..EVA都一定要用新料
而EVA發泡會混充部分LDPE...這部分是所有EVA發泡廠都會使用部分LDPE回收料,甚至碳酸鈣都再加
但是這些LDPE回收料是從膜類製品而來..沒有發泡過程中的添加劑問題
如果F-再生有辦法破解這個疑慮..其實賣回收料就賺翻了..何必再做發泡加工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