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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58659016
onmyway1984 wrote:
我記得這種都要三天或七天審閱期
行員為了方便通常叫你先簽 日期他在自己壓(恕刪)
我覺得這個是法院攻防時的重點之一,因為他的條文白紙黑字都寫得很清楚,
你必須證明他簽約的過程有瑕疵才有機會贏!
我覺得賣這種風險無窮的商品給客戶,銀行應該負大部分的責任,
客戶設定的額度是應付平日公司資金的調度,除非有匯率避險需求,
我不覺得企金客戶買此類商品有何好處?
我相信銀行端不可能不清楚風險多大,系統價格敲下去的同時,匯率多少?
手續費賺多少?什麼價格會有損失?都馬上一清二楚。
而且能買這類產品的客戶跟分行的關係一定不差,要賺人家手續費又不把風險講清楚,
甚至其實為客戶多想一點,匯率每天波動那麼大,投資專家都不一定掌握得了,你把
公司的營運資金拿來當選擇權的賣家,真的有很大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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